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体制创新

12.01.2015  13:36

  北京市第7期区县局级领导干部研修班 王文举

  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已经进入到完善功能定位和协同发展规划、三个重点领域(交通、环境保护和产业发展)和“四个实验区建设”等全面推进的新阶段,迫切需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打破隐性壁垒、行政藩篱、制度羁绊,为全面推进协同发展保驾护航。

  影响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主要是四大问题:一是“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不适合区域协同发展。这种体制调动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自主性,但也导致了地方政府各谋发展,只在自己范围内来考虑交通、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民生等问题,必然产生“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势,导致“强者更强、弱者更弱”,难以形成合理分工、共赢发展。二是“一刀切”的政绩考核制度,不利于合作发展。各个城市资源禀赋不同、担负的城市功能和使命不同。但长期以来,对所有区域都实行以考核GDP等经济指标为核心的政绩考核制度,促使地方政府不顾自身的功能定位和资源禀赋,都去争资源、上项目,必然导致无序竞争,难以形成合作发展局面。三是跨省际的区域协调机制不健全,不利于协调发展。京津冀区域合作是跨省际的合作,且有京津“双核心”,行政级别和力量不对等,协调难度比较大且难以平等协商。三地既缺乏地方政府平等协商的协调机制,也缺乏基于国家战略和区域整体利益的顶层设计和纵向协调。四是“强政府、弱市场”的运行机制不协调,不利于协同发展。京津冀地区是首都所在地和国家政治中心,行政力量比较强,产业聚集与城市发展主要依靠政府推动。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不足,行业协会和商会等非营利性组织不发达,区域性的要素市场发展滞后。在这种发展格局下,区域协同发展必然步履艰难。

  从哪些方面创新体制机制?一要构建以省级横向协商和纵向协调相结合的组织架构,处理好地方、区域与中央的关系,为形成合作博弈提供制度保障。横向协商主要表现为常态化的“地方首长联席会议制”,通过平等的谈判和协商,协调各自利益,共谋发展大计。纵向协调主要表现为由国务院牵头组建的“京津冀区域发展委员会”,通过顶层设计、重大项目协调和重大矛盾仲裁等来维护区域公平,保障区域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