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院出台《实施意见》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精准司法保障和服务
3月10日,石家庄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出台的《关于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和近几年石市法院在服务大局、保障发展方面的举措、成效及今年工作重点。
《实施意见》共分5个部分,总计33条。首先明确了石市法院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总体要求,指出全市法院要深刻认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扎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个发展理念,准确定位法院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努力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全市法院牢固树立精准服务、平等保护和协同司法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保障承接项目落地,保护入石企业的合法权益,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支持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园区建设,服务统一市场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推进诚信石家庄建设,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保障城镇化建设进程,服务新农村建设,服务交通一体化,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妥善审理环境侵权民事案件,加强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支持省会绿化建设,支持和监督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履行环保职能,妥善审理涉外案件,积极促进对外开放,推进协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2013年以来,石市法院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相继出台了三个实施意见服务大局、保障发展。三年来,石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16552件、审执结271057件,受理案件数和审执结案件均逐年上升,且立案登记制改革后上升明显,2015年受理案件数与审执结案件数与2014年同比分别上升27.93%和32.02%。
今年,石市法院将按照《实施意见》,努力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精准司法服务和保障。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环境,服务和保障创新发展;依法审理破产重组、企业清算等案件,推动企业兼并重组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服务和保障转型发展;通过审理和执行案件,实现区域互利共赢、城乡文明有效共融,服务和保障协调发展;依法惩治环境违法犯罪,完善绿色环境保护机制,服务和保障绿色发展;依法审理各类涉外民商事案件,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服务和保障开放发展;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工作,依法服务打好脱贫攻坚战,服务和保障共享发展。依法保障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保障与京津产业对接项目及时落地,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秩序,平等保护外来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研判和有效防范应对风险,高度重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各类多发性、涉众型案件大幅上升的趋势,依法妥善化解涉金融、证券、票据、保险等领域的矛盾纠纷,着重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