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中院制定《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十三五规划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

20.01.2016  21:22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秦皇岛市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十三五规划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更加充分地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推动建设沿海强市、美丽港城,秦皇岛市中院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关于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十三五规划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

意见》共分三项内容,一是提高认识,增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工作大局、中心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十三五规划实施提供司法服务保障。三是创新机制,确保服务保障水平提升。《意见》紧紧围绕市委提出的“发展、生态、民生”三条底线,准确把握该市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一都三区一枢纽”的功能定位和十三五规划确立的“生态立市、产业强市、开放兴市、文明铸市”的战略定位,明确司法政策导向和司法价值取向,强化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引领,不断拓宽司法服务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全市法院工作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全市法院将认真抓好对《意见》的贯彻落实,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十三五规划的实施,能动地把市委的决策部署贯彻到法院工作中,切实发挥法治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本市十三五规划实施中产生的各类涉法矛盾、纠纷,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司法关切和需求;认真梳理京津冀协同发展中可能进入审判领域的问题,努力提升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瞻性和针对性。要及时掌握和跟进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产业政策、重要经济活动的落实执行情况,重点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保持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步伐同频共振。

责任编辑:马红娟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