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发展:区域协调机制亟待完善
“区域协同发展最重要的是构建机制,京津冀区域协调机制的构建是这个报告极为关心的内容。”北京大学首都发展研究院院长李国平认为。
研究者分析认为,相比珠三角和长三角,京津冀区域的合作起步最早,却进展最为缓慢,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整体区域合作的机制还在探索阶段;另一方面,具体合作协议的程序烦琐,没有专门的沟通部门和协调渠道,致使既有的很多协议履行进展较慢,达不到预期目标。
有专家直言:“从具体协议来看,近年来,北京、河北不同层次、不同领域部门签订诸多合作协议,合作领域广、合作内容丰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从协议到具体规划再到项目实施的过程往往程序烦琐,障碍较多。”
如何探索出一条新型合作机制,是京津冀区域合作亟待破解的难题。
研究者认为,可以从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市场开发机制、要素流动机制、创新区域合作机制等四方面探讨京津冀区域协调发展机制建设,报告中一些提法颇有针对性,如建立政策协调机制,在税收、土地利用、人才流动、社会保障、争议解决等方面加强地区间的政策协调;加快区域一体化利用共创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合作产业园的税收与核算机制等方面的政策研究等。
还有学者提出,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诸多难题只有靠机制的进一步创新来突破。
“至少有三个问题是必须靠机制来解决的。”中国人民大学城乡发展与规划研究中心主任叶裕民教授认为,“一是区域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河北的落后并非源于经济的落后而是公共服务的整体落后;二是人口吸引力问题,河北对于人口吸引力的强弱很大程度上影响北京人口疏解的成效;三是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面对京津冀区域过度行政化的现实,必须强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有专家认为,当前,京津冀协同发展机制的构建已经迈入了考验期,只有敢于直指利益要害才能有所突破。
文/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 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