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我校召开
12月24-25日,由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发起举办的“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法律问题研讨会”在我校成功召开。来自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合作中心能源所、农业部农业环境监测研究所、河北省环保厅宣教处、中华环保联合会、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北京林业大学、天津市社会科学院、天津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华北电力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经贸大学、河北地质大学和河北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有关单位的6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河北大学社会科学处负责人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西南政法大学徐以祥教授做研讨会总结发言 本次学术会议先后分三个单元举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合作中心能源所毛涛副所长和天津市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刘志松副研究员分别主持三个单元的会议。第一单元为会议主题报告,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河北大学特聘教授蔡守秋,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周珂,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学报》主编曹明德先后作大会主题报告。河北大学政法学院院长、河北大学国家治理法治化研究中心主任孟庆瑜教授主持会议。蔡守秋教授、周珂教授和曹明德分别做了题为《从综合生态系统到综合调整机制》、《中国文明形态转型与绿色经济的法制保障》、《中国碳市场政策方向与立法建议:多视角看国内航空业减排》的报告。 第二单元为专题研讨。工业与信息化部国际合作中心能源所毛涛副所长主持会议,河北大学政法学院孟庆瑜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徐以祥教授、北京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罗瑞芳研究员、天津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志松研究员、农业部农业环境监测研究所王伟副研究员、河北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闫文博副教授、河北地质大学法学院马绍峰副教授等,分别围绕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顶层设计、基本原则、工作重点和治理路径等问题做专题发言。在自由讨论环节,蔡守秋教授就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理论与现实依据、应坚持的基本原则、协同治理的关键和法治保障等问题作了发言。 第三单元亦为专题研讨。天津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志松研究员主持会议,工业与信息化部国际合作中心能源所毛涛副所长、河北省环保厅宣教处、《河北环境保护》编辑部崔桂芳主任、天津市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王焱研究员、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王朝梁副教授、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张立锋副教授、山东科技大学刘明明副教授、河北大学政法学院袁刚教授和刘广明副教授分别围绕会议主题从多学科视角做了专题发言。在自由讨论阶段,曹明德教授做了京津冀区域协同治理的困境产生的根本原因问题的发言。 闭幕式阶段,主题报告阶段的三位专家发言为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提供了方面的指导,并就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然后徐以祥教授认为协同治理模式可以参考“三地四方”的管理模式。最后徐以祥教授就京津冀区域协同治理如何在现实中落实进行了总结。 本次研讨会的成功召开,围绕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顶层设计、制度方案和法理基础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学术研讨,达成了广泛共识,对于破解协同治理中的体制机制障碍,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的率先突破,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政法学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