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中基层法院司法合作签约仪式暨合作论坛在北京举行

14.07.2017  23:04

7月7日,京津冀中基层法院司法合作签约仪式暨合作论坛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举行,此举标志着首个京津冀跨区域跨层级司法合作体系正式启动。我省10家中基层法院参加,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泰安受邀出席。

   张家口中院,怀来、涿鹿、赤城、崇礼区、下花园区法院,保定涿州、涞水、易县法院及廊坊固安法院,会同北京市房山区、门头沟区、大兴区法院,天津市静海区法院、滨海新区法院汉沽审判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了京津冀中基层法院司法合作协议。仪式期间,杨泰安常务副院长、北京高院吉罗洪副院长、天津高院执行局郝树龙局长到会讲话,北京房山区政法委书记魏广勋、张家口中院院长王靖到会,15家法院代表分别发言。杨泰安常务副院长代表河北高院对京津冀法院此项司法合作的建立给予高度评价,并就三地法院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加强协调联动确保案件审理效果、依托信息化推动三地法院一体化建设、加强三地法院交流沟通等方面提出希望。

    这项活动是由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门头沟区法院提议,与张家口中院及京津冀其他13家基层法院共同发起的,旨在三地三级法院更好落实《京津冀协调发展规划纲要》及最高法院关于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三地法院司法合作实现制度化、体系化。成员法院将围绕立案、送达、审判、执行、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展开司法合作,包括建立健全跨区域案件识别、统一指导管理机制,委托送达机制,跨区域重大敏感案件协调会商机制,异地财产保全协助机制,执行联动机制,业务人才交流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