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去产能、调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放射源安全监管的通知

20.04.2016  11:07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石环办〔2016〕31号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去产能、调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

放射源安全监管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高新区、正定新区环保局,循环化工园区安环局:

当前,我市正在下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调结构、降成本、补短板等为抓手,助推协同发展、转型升级,又好又快,努力建设经济强市。但在企业去产能、调结构、转型升级中,涉及的钢铁、水泥、焦化、玻璃等行业同时也是使用放射源较多的行业。根据省环保厅统一部署,请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这些去产能、调结构、转型升级企业的放射源安全监管工作,设专人紧盯易发生辐射事故的节点。对去产能、调结构、转型升级的企业,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度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石环办【2016】22号)的要求,加大辐射安全检查频次,督促企业法人切实承担起去产能、调结构、转型升级期间的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放射源(或临时储存放射源场所)的人员值守、交接班记录、门窗、红外报警、视频监控等安全措施,并对放射源受控状态实行报告制度,确保辖区内去产能、调结构、转型升级的企业放射源有人管,安全措施到位,不失控。   

对去产能、调结构、转型升级不再使用的放射源,由当地环保部门督促去产能、调结构、转型升级的企业,限期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确保辐射安全。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9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