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施行20周年征文启事

07.06.2014  03: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1993年9月1日起施行,并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为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施行20周年的经验,加强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制度研究和产品质量立法工作,提高我国产品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质量法制意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施行20周年纪念有奖征文活动。

一、征文主题

以产品质量法制工作为主线,充分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颁布施行以来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交流社会各方在产品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责任等方面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中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分析现行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探讨进一步完善质量法律法规体系的意见和建议,为建设质量强国提供坚实的理论和制度保障。

二、征文内容

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调研和论述:

(一)《产品质量法》调整对象和范围的界定问题;

(二)产品质量管理与监督制度的完善与创新;

(三)产品质量三包责任、召回、行政处罚等相关制度设计;

(四)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制度研究;

(五)消费品安全法律制度研究;

(六)如何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义务和责任;

(七)产品质量责任归责原则研究;

(八)《产品质量法》与国外产品责任立法比较研究;

(九)“”与《产品质量法》;

(十)其他与《产品质量法》或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有关的内容。

  三、征文要求

(一)文体形式:论文、调研报告、记叙文(诗歌、小说、散文等文学类作品除外)。文章题目自拟,要求主题突出,观点鲜明,内容详实,文字精练,字数3000至5000字为宜。

(二)文稿内容应包括:题目、姓名、作者单位、主题词、正文、文章摘要、参考文献,署名可以是单位或个人。

(三)投稿方式:纸质文稿或电子文档,并标明“纪念产品质量法20周年征文”字样。

(四)投稿作者须一并提交征文登记表(见附件)。

(五)征文来稿必须为原创作品,且未公开发表过,同时承诺未侵犯他人版权。

四、活动时间

投稿截止时间:2013年7月20日。

五、评选和奖励

征文评选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邀请有关专家成立评选小组,对征文进行评选。

本次征文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名额分别为10名、20名、30名,奖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并颁发获奖证书。获奖文章将汇编成优秀论文集提供总局及国家有关立法机关或机构参阅,并在《中国质量报》、《中国国门时报》等媒体上选登。部分获奖作者还将受邀参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立法研讨活动。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

质检总局法规司

庄磊010-82261671   赵军010-82262137

中国质检报刊社

孟威010-84651973  孙斌斌 010-84648093

      (二)投稿地址。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中国质量报征文办公室

邮      编:10002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