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忠:交警“车震”人妻,公权遮羞布在哪?

17.09.2014  13:17

    9月16日《新京报》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广东湛江市遂溪县杨柑镇“交警局局长”在小轿车内与他人妻子“车震”,当场被对方老公抓到并送到派出所。15日下午,遂溪县公安局证实,该男子只是一普通交警,目前已被停职,正在接受调查。

    “交警局局长”显然是一种民间的讹传,而事实上交警以中队大队支队序列来命名。遂溪县杨柑镇杨柑交警中队最高官衔,当然只是中队长,而非交警局局长。然而无论如何,这次不是临时工所为,而是当事男子为遂溪县杨柑镇杨柑交警中队的一名普通交警,并且也承认了此事件基本属实,相比于临时工所为的某些部门的统一口径,当然是一种进步。

    然而,此事仍然值得人们进一步推敲质疑。其一,既然该男子为一普通民警,那么,其警衔职务真相又如何?一个基本事实是,养小三需要金钱作为基础,而某些贪官对于包二奶养小三更是一掷千金。那么,该“普通交警”又如何逾越了普通交警难以逾越的通奸之道德底线?从经济上来说,该普通交警又是如何靠自己的工资来包养小三且游刃有余的?公务员工资要涨到过万甚至司局级年薪30万才算足薪,并且可以高薪养廉、高薪阻贪,无外乎为公务员涨薪造势而已。由该交警养小三这个事实来看,至少某些“普通交警”都具备了养小三的经济基础,公务员再涨薪,岂不是更可以再多包养几个小三小四?而一旦普通交警变身为“交警局长”或者交警中队长支队长,其所拥有的金钱指数岂不是更有余更肥实?接下来的结果对于那些热衷于包养事业者来说也就不言而喻。

    其二:该普通交警身份为何三缄其口?作为一个逾越道德底线通奸他人妻者来说,只要不存在伤及个人隐私事由,就应当由公安部门向公众媒体透露其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基本信息。显然,“男子40岁左右,姓名不便透露”是一种有意识遮羞,至少应当向公众透露其职位、警衔、姓氏,以及基本的“作案”信息。

    其三:“停职调查”是一种怎样的处分?与他人妻子通奸,依党纪处理,情节严重者为开除党籍,而最近一批与他人妻子通奸者同时又受到开除公职的处分。那么,车震他人妻,被现场捉奸,引起公众围观,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其党籍公职又有没有保留的余地?

    而最关键的调查细节,应当盯紧其包养小三的经济来源。与一掷千金的“老虎”级贪官相比,普通交警未必可以比肩,然而,小官大腐,小权巨贪者也大有人在。纪检部门有责任将后续的调查重点放在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之外的贪腐线索之上。

    交警“车震”人妻,遮羞布在哪?为通奸交警讳,公权遮羞何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