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必须购买地下室?房管部门提示双方需自愿

03.12.2014  11:04

小付曾经是石药集团的一名员工,2012年的时候,他通过单位的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世耀东城小区的一套房子。眼看这马上就要交房了,按说挺高兴的,可这时,小付却得到了一个消息,让原本很期待交房的他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

什么?交房强行“搭售”地下室?这不是典型的强买强卖吗?然而小付告诉帮忙记者,让他闹心的还不只这一个问题。

小付说,当初买房时,除了交齐房款以外,他只签订了一个认购协议。而正式的购房合同长什么样儿,他自始至终都没见过。

小付说,按照开发商给出的地下室1800到2000元一平米的价格,按照最小面积算,买一套地下室也得三五万。这个价格超出了自己的承受能力。经济能力有限的他决定放弃购买地下室。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帮忙记者和小付一起来到了世耀东城售楼部。

这位田主管表示,如果业主不想买地下室,就交不了房拿不到钥匙。而且业主逾期收房的话,还会产生一定的费用。

而对于小付关心的购房合同,这位田主管是这样答复的。

对于类似购买新房遭遇“捆绑”地下室的事儿,我们节目也曾经报道过。对此,房管部门给出的答复是:不管多层还是高层住宅,地下室和商品住宅按照规定不可以捆绑销售,新楼盘地下室的买卖行为必须是开发商和业主双方都同意,在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进行。

类似的投诉,我们已经不止遇到过一次了,购房是不可以强行搭售地下室的。不过,小付这个,因为是单位开发的房子,这其中是不是双方还有什么约定,是我们不清楚的。接下来我们也会进一步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