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审计局出台《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

24.09.2015  10:04


  近日,井陉县审计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公共资金审计全覆盖实施意见》,确保政府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意见对审计全覆盖的目标、原则、重点提出了要求:一是将所有纳入财政预算的单位或使用公共资金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它使用财政资金的机构,全部列入审计范围。对重点领域、重要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单位实行一年一审制,其它行政企事业单位实行三年一审制。二是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采取工程项目财务收支审计与项目工程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将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三是坚持“任中为主,逢离必审,三年一审”,新上任领导干部任职期满一年即开展任中审计,所有重点部门、乡镇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四是对专项资金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专项资金投入使用等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