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五类老人可享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
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
日前,石家庄市民政局、石家庄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石家庄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从10月1日开始,石家庄市将实施由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五类老人能享受价值不等的政府购买的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等养老服务,其中重度失能老人能享受每人每月500元的服务补贴。
据悉,截至2013年年底,石市60岁以上老人达到了150万余人,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为20万余人,失能老人近8万人,社会孤老2.5万人。如今,空巢、独居、失能老人逐年增多,在这种情况下社区养老成为了必然趋势。这也正是石市出台《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原因。
喜讯:五类老年人享受政府购买服务
通知提到,具有石家庄市区户籍且在石家庄市区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社会孤老、重度失能老人和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政府分别按300元/月、100元/月、200元/月、500元/月、200元/月给予服务补助(类别重复者不累加,按类别最高标准执行)。
通知规定,有条件的区,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所增加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据了解,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项目包括家政服务、信息归集及劳务派遣服务、社会评估服务三项。家政服务又划分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紧急援助等六类。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内服务,不得购买其他商品。发放给老人的政府购买服务卡中的资金数额,年度清零。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五类对象,有入住养老机构的,凭养老机构缴费凭据,可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其所在养老机构冲抵护理费。
提醒:符合条件的老人如何申请要看清
有服务需求的老人可拨打石家庄市级社区服务信息中心公益电话(12349),提出服务需求→社区服务信息中心根据老人所在区域,将需求信息下传给所在区级社区服务信息中心→指派相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