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VS环保新媒体:互联网+,对环保部门意味着什么?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金南:
“互联网+”极大地推动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能仅靠体制内的12万人,需要广大社会公众的关注和参与,只有“互联网+”和新媒体才能建成这种新的同盟体。这是新时代下环境保护的新思路。
“互联网+”不仅仅是加一个媒体、加一个宣传渠道,而是加入到环境管理的各方面。我们做环境监测要思考,加什么行业,比如可以加云计算、大数据等,从而提升综合能力。
如果从加减乘除思维来考虑,我认为“互联网×”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互联网×”可以极大地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吸引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如果将非政府组织的环境监测加入到体制内的监测体系,这就会出现一种乘数效应。
陕西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杨松峰:
从本质来讲,互联网对这个世界是一种冲击。
我认为,互联网对环境宣教部门来说是一个好事。首先,互联网是环境宣教工作内容的扩展,是一种手段的更新。第二,新媒体提高了公众参与环境的意识,引入了公众参与,奠定了公众参与环保的基础。第三,新媒体有利于与公众交流,满足公众的诉求,有利于改善环保工作。第四,新媒体倒逼环保部门完善环境管理。
新媒体也带来很大的挑战。第一,新媒体的偶发性、个体化的成分很高。原创微博使我们很难辨别它的真伪,影响了我们的判断力。第二,新媒体对环保部门的人员、素质带来了考验。第三,公众非理性、叛逆性思维,对政府很多工作的质疑,极容易导致环境事件。
面对新媒体冲击,应该从以下4方面努力:
第一,更新我们对新媒体的观念。对待新媒体,要有平常心,“在战略上藐视敌人,在战术上重视敌人”。新媒体是传统媒体的更新版,环保部门运用好了就是有力的武器。
第二,我们要敢于先行一步,先进一言。环保部门要先做阵地的工作,如果我们不去占领阵地,就会有人去占领,以至于环保部门陷入被动。这样就要求环保部门要建设自身的媒体资源。
第三,环保部门要正视民众的声音。以往“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如今内部调控、内部掌握的东西已经不存在,环保部门要真诚地去面对公众对我们环保工作提出的一些意见,或者是一些投诉,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第四,环保部门需要吸引公众的声音。环保部门一家单打独斗是不行的,要充分发挥广大公众的作用,公众更应该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此外,环保部门也要发挥NGO组织等其他社会环保团体的力量,形成一个共同体,才能发挥环保部门的主导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剑:
“互联网+”对环保部门意味着什么?我认为,环保部门应该从两方面应对:第一,环保部门要适应。面对新的形势,环保部门要适应新挑战,研究新思路,提出新办法。主动适应是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环保部门要转型。面对“互联网+”,如果环保部门在环境管理上不转型,就是死路一条,转了就是阳光大道。只有加快环境管理转型,环保部门才会有更大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机遇。
转型重点有以下几方面:首先,环境管理的思维方式要转,主要是环境管理变封闭为开放,变被动为主动,变应对为引导。其次,要注重工作方法的转型。工作方法的转型主要是转变“打法”,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我认为信息公开、公众参与、诚信制度、舆论借力等都是工作方法转型的几个重要环节。
只有通过思维方式的转型和工作方法的转型,才能促进环保部门角色的转变。
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孙玉龙:
当前新媒体形势下,我认为环保部门应该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环保部门要认识到新媒体的巨大作用,把握好我们发挥新媒体作用的主动权。无论从理论上来讲,还是实践效果,新媒体都对环保工作起到巨大的、
不可低估的作用。环保部门必须牢牢把握好主动权,特别是把握好新媒体这个主动权。
第二,环保部门要认清环保在新常态下工作的新格局。新媒体目前是环保部门进行管理的一个新手段,效果非常明显。在新常态下,环保部门要通过联合新媒体、传统手段以及经验,重塑环保工作的新格局。
第三,新媒体有助于认真履行环保部门的环保职责。环境政策的落实需要很多方式、手段、方法、措施,新媒体已经成为当下我们接地气工作的一种模式和措施,所以环保部门要不断地研究新媒体,推动环保工作的开展。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韩松涛:
首先,“互联网+”意味着在新的历史时期环保部门的历史使命,这是对人类社会的责任。
其次,“互联网+”意味着新时期环境保护部门在当今的历史发展进程中,要有效运用新媒体等科技手段,这也是环保部门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必然选项。
第三,“互联网+”是环保部门科学有效地谋划环保工作、创新工作思路、推动环境保护工作向前发展的新生力量。在大气污染防治特别是扬尘污染治理方面,我们很多举措都来自于网民的智慧,我们可以通过网络互通吸取更多建设性意见,从而提升我们的工作,履职尽责。
总之,环境保护工作,要抱着科学的态度,积极地运用新媒体、“互联网+”等手段,高效、务实地发展环保事业,发挥“双微”优势,助推环保发展,努力实现中国梦。
武汉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主任詹炜:
“互联网+”出现以后,从技术角度来说,产生了两方面效果。
一是在信息采集层。比如环境监测、环境执法等,目前已经用了在线监测等手段,下一步会在更多层次、更深更广地运用到感知技术。
二是与个体息息相关的应用服务层面。在环保系统内部,环保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移动办公平台等智能化系统,实现环保系统各业务部门的数据信息共享。从社会层面来看,公众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和手机APP实现信息获取和信息共享。
就环境宣教如何利用“互联网+”,我认为,互联网是与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一样的传播载体、传播渠道。在环境宣教工作中,应当把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结合起来,统筹安排、统筹规划、统一策划,发挥各自的特点、各自的特征,互相弥补、协同联动,共同为环境保护发力。
成都市环境保护局纪检组长 边登荣
环保部门面对“互联网+”,我认为首先要强化“三最”意识。
第一,生态文明是“最”高文明。在改造自然的时候,不能破坏自然。
第二,互联网环保是“最”大环保。互联网环保包含最大的能量。
第三,阳光宣教是“最”强宣教。信息公开要有亮度,这样才不会被误解。科教知识要有强度,公众才不会有意见。
其次,要突出“四促”工作。一是用“互联网+”促进环保系统信息化建设;二是用“互联网+”促进环保工作法治化建设;三是用“互联网+”促进环保应用绿色化建设;四是用“互联网+”促进环保能力现代化建设,比如在线监测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