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向商保机构开放医养服务
06.03.2018 14:24
本文来源: 卫生厅
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产品以及满足老年人保障需求的健康养老保险产品,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依法依规投资开办养老医疗卫生机构。
《意见》指出,发挥商业养老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优势,遵循依法合规、稳健安全原则,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积极兴办养老社区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康复管理、医疗护理、休闲康养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鼓励商业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试点地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意见》明确,针对老年人养老保障需求,坚持保障适度、保费合理、保单通俗原则,大力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适老性强的商业保险,完善保单贷款、多样化养老金支付形式等配套金融服务。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产品以及满足老年人保障需求的健康养老保险产品。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综合养老保障计划,健全养老、康复、护理、医疗等服务保障体系。加快制定长期护理保险的配套政策和服务标准建设。鼓励政府提供财政补贴支持,力争2018年老年人意外伤害险实现州、市全覆盖。
《意见》指出,全省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依法依规在投资开办的养老机构内设置医务室、护理站或投资举办疗养院、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老年病医院等医养结合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
本文来源: 卫生厅
06.03.2018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