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二环内取消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春节有四天可放炮

04.02.2015  10:48

河北新闻网2月3日讯(记者张娜)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印发《关于春节期间销售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2015年春节期间继续实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政策,燃放时间为:2015年2月18日(除夕)、2月19日(正月初一)全天,2月23日(正月初五)、3月5日(正月十五)7时至22时。此外,今年石家庄市主城区二环内取消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石家庄三环以内区域和高新区、正定新区辖区为限制燃放区

根据《关于春节期间销售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石家庄市区限制燃放区域为:三环路(含)以内区域和高新区、正定新区辖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可参照执行主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政策。

在燃放区域内,严禁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内及楼房阳台和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石家庄市政府一旦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等级预警,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二环内取消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 购买需凭有效证件

关于春节期间销售和有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规定,石家庄市主城区只在二环外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由市区正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统一配货。销售日期为2015年2月13日(腊月二十五)至2月19日(正月初一)。销售结束后,临时销售点全部撤销。

此外,群众需持有效证件到合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销售人员要仔细查验、核对购买人证件信息,确认无误并登记后方可销售。

石家庄市倡导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规违法行为,凡举报查实的,将依照市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12350)。对违反公告的一律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