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五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启动
2016年1月4日是2015年企业年报报送和公示的首个工作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2015年度企业年报工作已于2016年1月1日启动,2015年12月31日前设立登记的企业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5年度年报。
工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广大企业年报要赶早。2016年6月30日前未依法报送年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相关部门的联合惩戒。
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企业年报是企业对社会上交的诚信业绩单,不仅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企业积累社会信用的过程。企业应当主动、尽早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年报信息,让自己的信用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和检验,积累自身信用。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2014年10月1日起,2013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先后在全国实施。这是年报公示制度实施后,全国开展的第一次年报工作。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全部结束。从总体情况看,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后,新旧制度过渡衔接平稳,年报公示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大多数企业存续状况良好。年报公示制度的实施为商事制度改革后建立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奠定了基础。
为做好2015年度的年报工作,2015年12月7日,工商总局印发通知,部署在全国开展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目前,各地已积极开展2015年企业年报工作。
来源: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