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提前计划"截止至10日

18.11.2014  16:19

  燕赵都市网讯(记者杨佳薇)昨日,燕赵都市报记者获悉,根据《河北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257号)有关精神,石市出台了《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经研究,石家庄市2015年将适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工作,凡需考试录用的失业单位须提前申报招录计划,录用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

  据悉,凡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全市事业单位,在有编制、岗位空缺和职位需求的前提下,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招录计划。全市各事业单位申报录用计划需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申报理由,并认真填报计划申报表,县(市)区加盖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公章,市直各部门加盖人事(干部)公章于2014年12月10日前连同Excel格式电子表格一并上报。按照管理权限,我市党群系统录用计划报市委组织部,政府系统的录用计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要求,各招考单位要根据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职位要求,提出招考职位、招录计划和报考资格条件,拟定申报录用计划。招录计划需具体到各个岗位。满编或超编单位不得申报录用计划。招录单位不得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据悉,市直事业单位一般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县(市、区)事业单位一般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特殊行业、野外作业及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学历层次要求。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安置残疾人未达到比例的事业单位,要建立定向招聘制度。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按照冀征【2013】41号文件规定执行。录用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