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除夕放假”不如增加节假
争“除夕放假”不如增加节假
事件回放
昨天,受有关部门和单位委托,中国人民大学调查中心就春节法定节假日安排以社会抽样调查和网上调查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是:“目前,我国春节法定节假日共放假3天,通过调休形成7天长假。您希望春节3天法定节假日是除夕(大年三十)至正月初二放假,还是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12月8日《北京晨报》)
赞成
征询民意当肯定
有关部门之所以广征民意,显然与去年将“除夕假”从春节长假中除去引发批评有关。上班族如果不能请除夕假的话,恐怕都赶不上家乡父母准备的年夜饭了,这显然给人心头一冷的感觉。
相反,除夕假日法定的好处显而易见,人们就会有充裕的时间,离乡的人们好回家,家近的人好回家准备年夜团圆饭,且在企业工作的员工能得到加倍加班工资,以适当安慰不能回家过年的惆怅心灵。
除夕在中国人心中的重要位置,不言而喻。与其让一些“人性化”的单位和部门“偷偷摸摸”地私自放假,倒不如干脆从除夕开始放假,让人们在这一温馨的日子里享受假日的快乐。
假日办应该考虑民族的情感,现在,相关部门开展网上调查,显然是意识到了2014年的春节假安排不尽科学。
虽然再次征询民意有多此一举之嫌,但这种注意倾听民声的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相信除夕放假问题会迎来一个转机。
董平
剖析
理当增加节假日
网民的吐槽,除了文化心理冲突的别扭之外,恐怕也有假期不够下意识抱怨。显然,在无法同步满足的前提下,自然会招致公众的非议。这好比被子只有那么长,盖住了脚就盖不住胳膊,靠拉被子一样在腾挪上做文章,注定会顾此失彼,最好的办法当然还是补上一截。这意味着,即便是春节三天假回归到从除夕开始,满足国民对传统习俗的心理需求,也不过是选项有限的次优选择。
民意的假期渴望需要尊重,而共同的文化情结亦需要珍惜。换言之,春节放假未必真的需要纠结于3天,在固守法定假期总量上抱残守缺。于事实来讲春节4天假与3天假没有任何实质区别,这个时段具有稳定性,而且前后的作息如何调整,各种行业都富有弹性。如此,既然大家都想要,给个名分又何妨呢?当然,这也反映出法定节假日无法承载国民休假权益的诉求,假期安排的变动容易引发群体的不适,治本之策依然是健全劳动者能够自由支配的带薪年假制度。
房清江
剖析
放假与否不重要
再好的制度安排,也不可能十全十美;更何况,本来就众口难调。可见,坊间质疑“除夕不放假”,与其说是未能读懂假期安排所蕴含的政策善意,不如说是在享受到“隐性假期”之后的一种矫情。
在2008年前,即便是除夕未纳入法定假,但地方政府出于人文关怀,也将除夕视为“准假期”,并已在各地约定俗成。从2008年开始,将除夕纳入法定假,表面上看,除夕放假变得“名正言顺”了,但实际上却造成了国家法定假同地方“准假期”重叠,对于公众来说,等于白白浪费了一天的假期。正是看到了这一弊端,2014年假期安排“除夕不放假”,一方面,充分尊重地方的传统风俗,特别是地方的放假自主权;另一方面,在不影响假期安排的基础上,等于春节给公众多放了一天假。
地方政府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假期安排的前提下,对于除夕这个重大节日,做好“准假期”的制度安排,让公众充分享受到国家“恩赐”的春节假期福利。
汪昌莲
反对
令必行 禁必止
去年底,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谈到除夕不再是法定假日时,表示:这体现了两个层面的含义:首先是回归传统,“2007年以前,春节假期都是从初一开始,而老百姓所说的过年也是从初一到正月十五。”其次,从各单位实际放假的情况来看,如果从初一开始放,很多单位其实从大年三十下午开始就放假了,员工该买年货的买年货,该赶火车的赶火车,单位通常不会那么刻板,“在这种放假模式下,除夕实际上已经成为一种‘隐性’福利。但如果把春节长假从除夕开始放,那么这种‘隐性’福利将消失。”
但笔者对其除夕放假成为“隐性”福利的看法不敢苟同。如果假期可以有“隐性”,那么,国务院发布的假期安排又有何用?如果鼓励各地采用“隐性”的方法来安排有分歧的假期,那将可能造成各自为政,自作主张,形成新的混乱。况且,国务院作为行政机关的最高领导所作出的决定必须令必行,禁必止,怎能允许有所谓的“隐性”存在呢?
胡子民
三 言 两 语
尽管调皮的群众每每对问卷中“你对现行放假安排是否满意”一栏填“不满意”。可心地善良的“假日君”从不计较,也不在乎。除夕放不放假,别想太多,总之都是为你好!
——宁海洋
从五一取消黄金周,到除夕上班,再到放假等同于挪假。中国会不会由“假日休假”进入“带薪休假”的时代?带薪休假是否有强制措施制约,能够真正执行?
——齐军
不注重传统文化,等他国申遗了,才出来吐槽有什么意思?是否要从自身找问题呢?年轻人不过农历生日,除夕不放假。是否以后农历,除夕也是别人的呢?
——马家叶
虽说有点朝三暮四还是朝四暮三,但从中国民俗和传统文化上看,除夕是应该放假的。——吴鹏飞
真是无语了,7天四天调休。
——孙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