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药赠药积分赠礼 石市药房促销有点儿“上火”
28.12.2014 23:39
本文来源: 河北广播网
河北广播网12月28日消息(河北电台记者李璐、芳芳)借着元旦促销的热潮,省会不少药店也搞起了促销,有些是满额送礼品,还有些干脆买药赠药。可药品真的可以像食品那样促销吗?
省会市民张女士最近遇见一件愁人的事儿,老母亲去给孩子买感冒药,结果遇上药店搞促销,一下子买回来一堆药,可家里根本就用不了这么多。
张女士:买了预备着,结果没得那个病,就过期了。
记者以买药为由,走访多家药店发现,无论是大型连锁药房,还是普通的小药店,几乎每家都有促销活动,例如“会员折扣”“积分换礼”“买3赠1”等等。而且几乎每家的店员都给记者推荐了一大堆药。
记者:肠炎宁片三赠一?
店员:我们好多像我刚才给你看的清热解毒、感康,都可以三赠一。那个山楂丸也有活动,原价41.8,打完折30多一点,买三包赠一包,你要是用的多,就拿上点。
对于药店的促销活动,一些消费者表示支持,觉得很划算。
市民1:像我们心脏病、血压高,天天都得吃药,这个不能断,这个就就买的多!
但也有不少消费者并不买药店的账。比如像张女士一样的市民就认为,药品不是普通的商品,没有必要为了赠品去买药品:
市民2:头疼脑热的、感冒发烧的,吃多少买多少,放的时间长了就不能用了,过期就失效了。
那么,药品到底能不能像商场超市那样有买有赠呢?石家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处副处长张立新表示,药品属特殊商品,药店对所售药品采取买赠的形式销售不仅不合规定,还无形中增加了患者购买的药量,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张立新: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的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如果他违反了我们要对他进行行政处罚,限期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还要处以赠送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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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2014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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