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买卖野生苍鹰和草原雕 石家庄三男子被逮捕
10.03.2015 11:09
本文来源: 河北广播网
燕赵都市报讯(通讯员孙云英、张世尧、记者蔡艳荣)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明知鹰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仍在未获国家特许的情况下,买卖多只苍鹰、草原雕等鹰类野生动物。近日,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批准逮捕郝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
2014年11月,犯罪嫌疑人勾某在明知鹰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卖给郝某草原雕两只、苍鹰五只,卖给冯某苍鹰两只,共非法获利2520元。后冯某又将这两只苍鹰转卖给了郝某。郝某将非法收购的苍鹰中的五只贩卖给了放生组织,非法获利1650元,将两只草原雕饲养在其位于西岗头村村西的养殖场内,被公安机关搜查时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郝某、冯某、勾某三人买卖的草原雕和苍鹰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买卖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无论是为了自己赏玩,还是为了赚取差价,无证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均构成犯罪。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郝某、冯某、勾某未经国家特许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罪,故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对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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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2015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