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六项政策

04.08.2014  17:56
  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我省印发实行的《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与原来实行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相比,主要有六项政策调整。   
  一是在原每人每年100-1000元十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了1500、2000、3000元三个缴费档次,参保人有了更多的选择。二是从明年1月起,由省财政出资,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使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由之前的每人每月55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制度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三是建立了多缴多补的参保激励机制,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政府补贴标准在原来30元的基础上增加到每人每年60元,以鼓励参保人选择高档次缴费。四是建立了长缴多得的参保激励机制,对缴费超过15年且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其月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调动了中青年参保人长期缴费的积极性。五是提高了为重度残疾人代缴保费的额度,政府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参保人的代缴金额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1元增加到100元。六是调整了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这一政策与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一致,更有利于保护参保人的权益。(张祝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