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的“法治观”:“奉法者强则国强”
正在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度以“依法治国”作为全会主题。各方期待,在改革开放进入第36个年头的时候,中国的法治建设该如何换挡提速、转型升级。
党的十八大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讲话中对此作出强调。学者认为,这是中国新时期依法治国的“新十六字方针”,也是法治中国建设的衡量标准。
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法治工作的部署,从“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到“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从“政法队伍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论断无疑都为法治中国建设指明了方向。
习近平谈科学立法:法律必须不断发展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尤其强调“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发展”。
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担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不久的习近平讲话要求,要以宪法为最高法律规范,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制化。
在加强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有对应的工作职责。习近平指出,前者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后者要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
“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2013年2月23日下午,在主持中央政治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第四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要求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同时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担任总书记以来,习近平多次在不同场合阐释“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这一论断。
2013年11月24日至28日,习近平在山东考察调研时指出,要有序推进改革,该中央统一部署的不要抢跑,该尽早推进的不要拖宕,该试点的不要仓促推开,该深入研究后再推进的不要急于求成,该得到法律授权的不要超前推进。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上指出,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
此外,记者统计发现,在迄今为止召开的五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作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的习近平至少3次提及“立法与改革”的关系。
2014年2月28日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习近平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第五次会议上,习近平两次提出要处理好改革与相关法律立改废的关系。在后一次的会议上,他指出,改革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立改废及试点工作所需法律授权问题,要与立法部门主动衔接,相向而行、同步推进。
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工作卓有成效。但随着反腐败走入深水区,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在习近平看来,反腐也要于法有据。
“要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在学者看来, 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是治理腐败的治本之策,这一提法或意味着中央将推动反腐败法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