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细则首次明确六大内容

29.07.2014  11:57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高敬、董峻)中国政府网28日公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在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以及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方面,首次进行了明确、细化和完善。

  据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28日介绍,这一实施细则由中央纪委机关、中组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7个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合印发,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又一重要法规制度,也是我国审计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成果。

  实施细则首次明确,建立重点地区(部门、单位)、关键岗位领导干部轮审制度,即审计机关对重点审计对象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根据党委和政府、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上述企业中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要求,审计机关可以对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细则还明确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监督重点。审计评价应当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关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关注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关注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同时,审计机关可以对地方党委与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党委与行政主要领导干部,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不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同步经济责任审计。

  此外,根据细则,审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各地应当建立健全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领导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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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责审计6年,890多名领导干部被降职或免职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说,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

  数据显示,2008年以来,全国审计机关共审计领导干部22万多人次,其中省部级160多人次、地厅级4600多人次、县处级5万多人次、乡科级17万多人次,查出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000多亿元,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有2580多人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890多名领导干部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以及撤职等其他处分;根据审计建议,有关方面健全完善制度2万多项。

  据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孟建民介绍,国资委管理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已实现了“离任必审”,任中审计力度逐年加大,建立了5年轮审制度安排;各地国资委对所监管企业基本实现离任审计全覆盖,一些地方还探索了对监管企业副职的经济责任审计;中央企业普遍建立了子企业和重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机构编制管理纳入经责审计,推动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目标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确定,将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中央编办副主任何建中对此表示,这是一项新的制度规范和工作任务,有利于保障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任务的完成。

  何建中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本届政府内做到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经过半年多工作,各省(区、市)按照现有行政编制数和2012年底事业编制数为控制总量的要求,报送了减编控编方案。目前中央编办正在抓紧进行分析、研究和审核。方案经中央编委批准后,将会同审计、监察等部门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何建中表示,目前一些地区和部门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超编进人、擅自设立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问题。这些问题相对在市、县两级和事业单位更突出。开展这项审计工作,对执行机构编制规定和纪律提出了更刚性、更具体的措施和要求,能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增强机构编制的约束力。

   今后经责审计重点:反腐、改革、发展

  中央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确定,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廉洁从政相关要求作为重要审计内容,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线索、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当和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以及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事项。

  刘家义说,尤其是在当前,要紧紧围绕中央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目标,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结合本地实际,落实中央关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各项任务要求,主动作为、有效作为,切实履职尽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杨士秋提出,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要加强同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纪律惩戒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积极探索健全干部监督体制、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在联系,使公务员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衔接。

  孟建民表示,针对一些屡查屡犯问题,国资委将积极推动长效机制建设,重点是建立适应市场化、国际化要求的薪酬管理制度、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和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监督检查。

  为防范权力寻租筑起坚实防火墙——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解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谭谟晓、董峻)中国政府网28日公布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这份细则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作了哪些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如何?经济责任审计突破点在哪?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计署党组成员张通对此进行了全面解读。

      审计评价瞄准“经济”和“责任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领导干部所承担经济责任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发展变化。”张通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要围绕‘经济’、‘责任’四个字。

      根据实施细则,审计评价应当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与审计内容相统一。一般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重点是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该干什么、干了什么、干的效果如何,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张通说。

      他表示,审计评价应重点关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可持续性,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和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任期内举借债务、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科技创新等重要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

      审计评价又该用怎样的方法?细则规定,审计评价可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包括进行纵向和横向的业绩比较、运用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指标量化分析、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或事项置于相关经济社会环境中加以分析等。

      审计结果让领导权力“晒在阳光下

      张通说,审计结果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审计作用的发挥和审计目标的实现,是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职能作用和威慑力的最终体现。

      据张通介绍,2008年以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审计领导干部共计22.91万多人,其中党政领导干部22.35万多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0.56万多人。

      审计查出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个人经济问题金额5亿多元;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2580多人;各级党委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共免职、降职、降级、撤职和其他处分890多名。

      目前,全国已经建立起包括诫勉谈话、问责和责任追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人事档案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和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公告等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张通表示,实施细则对各有关方面如何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了明确规定,下一步各级党委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督促落实整改、警示谈话、问责及责任追究等工作,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切实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亟待三大突破

      张通认为,要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防范权力寻租、完善国家治理上的作用,须在审计覆盖面、审计重点、审计深度和力度上有所突破。

      一是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逐步建立任期内轮审制度,对党政及企事业单位领导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同时,加强对经济活动复杂、资金资产量大的重点地区、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加强对掌握重要经济决策权、执行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审计,加强对管理重点项目、分配及使用重点资金的领导干部的审计。

      二是要深化审计内容。对党政领导干部,着力关注政府性债务、财政管理、土地管理、资源环境保护、民生改善等情况,政府机构调整和职能转变中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落实以及审批事项的职责履行情况;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重点关注国有资产安全、重大决策、招标采购、自主创新和内部管理等情况。

      三是要加大审计力度。以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为核心,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重大决策失误、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管理漏洞等事项。同时要注重对在同一类别或同一行业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过程中的共性问题,或负债、环境、资源、土地等经济运行和管理中的重要审计内容进行对比分析,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突出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短评:为权力入笼加把锁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高敬、董峻)28日公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等内容,尤其提到要将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将为推动建立权力清单制度添一把火,为推动权力入笼加把锁。

  根据实施细则,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就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一把手”,看看他们在任职期间干了什么、怎么干的、效果如何、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审计密切关注权力运行的轨迹和关键节点,不仅关注权力运行过程,还关注权力运行结果;不仅关注什么该做,还关注什么不该做。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就是要明确界定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岗位的职责与权力边界,让社会群众都能摸清“权力家底”。

  推行权力清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要努力编织好“制度的笼子”,让党委政府树立起权力边界意识,让权力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运行,更有利于监管部门和群众进行监督,有效防范“猛虎”出笼。从7月公布的今年中央巡视组首轮巡视反馈汇总情况看,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一把手”违纪违法的案件不仅数量多、危害大,而且呈现上升趋势。权力运行不透明、对“一把手”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无疑是一个重要原因。

  实施细则列举了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当承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的情形,对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更加明确。目前,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各级次、各类别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已经全面展开。未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的威慑力,可以使各级领导干部树立起权力的边界意识,从而避免权力缺位、越位和胡乱作为。

  链接:经责审计6年2580多人被查办

  新华网北京7月28日电(记者谭谟晓、董峻)记者28日从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了解到,2008年以来,通过经济责任审计,2580多名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因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被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

  目前,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对各级次、各类别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展开,省部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也已常态化、制度化,形成了以任中审计为主,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逐步建立起了重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轮审制度。

  2008年以来,全国共审计20多万人次。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160多人次、地厅级4600多人次、县处级5万多人次、乡科级17万多人次。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等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对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问题、应当承担责任的890多名领导干部,给予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以及撤职等其他处分。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被审计领导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1000多亿元。

  审计过程中强化了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着力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促进依法行政和政令畅通。特别是加大对中央宏观调控、经济结构调整、财政、土地、环境保护等政策落实情况,以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保障了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实。

  经济责任审计的组织管理实行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制度。成员单位一般包括纪检监察、组织、编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负责领导本地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统一组织协调经济责任审计的规范、计划、实施、结果运用和督查调研等,并形成了各部门“审前共商、审中协作、审后运用”的协调配合机制。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