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责任人和监察责任人都要被追责
5月10日讯(记者吴绍冰)今天上午,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一问责八清理”落实治霾不力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视频会议,公布了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对不担当、不到位、敷衍塞责、推三阻四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监察责任人的责任。
方案围绕省委、省政府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聚焦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大向基层传导工作压力,着力解决实际工作中制度措施不健全、工作执行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完成任务疲于应付、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较差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问题。
方案提出重点解决6个方面具体问题——
落实压减产能不到位问题,包括在压减产能(炼钢、炼铁、水泥、玻璃、焦炭、煤矿)和淘汰违法违规产能(取缔“地条钢”和关停不达标产能)工作中,处置违法违规产能“以停代关”、省内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在封停设备和处置“僵尸企业”工作中未严格按规定采取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冶炼设备等措施和拆除清理工作不按要求;对新建产能项目把关不严,变通规避,履行减量置换、增减挂钩措施不符合政策要求等问题。
散煤治理管控不到位问题,包括在推动气代煤、电代煤工程中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特别是在禁煤区、禁燃区中不按要求标准和工作时限完成目标任务;煤炭运输和销售环节监管不到位,散煤管控不严格,没有建立报检制度和进销货台账,不能出具《质检报告》,对违法违规情况处罚不到位等问题。
燃煤锅炉治理不到位问题,包括对燃煤锅炉治理任务摸排底数不清,工作台账管理混乱,违规新建和不按要求治理不达标燃煤锅炉和通过虚报瞒报燃煤锅炉数量,套取财政资金;在县城以上城市及建制镇供热采暖锅炉治理、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农村生活和设施农业采暖小锅炉淘汰治理工作中不部署落实,不督促验收,推进工作措施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等问题。
工业污染源管控不到位问题,包括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工作中政策把握不准,摸排数据不实,漏报瞒报,未按要求和时限开展方案制定、清单建立和集中整治工作;在关停取缔工作中没有按照“两断三清”完成工作,执行限期责令停产和拆迁工作不到位;在推进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作中随意降低治理标准,审批把关不严、监管落实不到位,徇私舞弊,通过职权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扬尘综合整治不到位问题,包括扬尘整治精细化管理制度不健全,管控措施执行不严格,扬尘督导检查落实不到位等;秸秆焚烧管控措施不健全,在重点区域和敏感时段责任缺失、管理缺位,无人监管;在露天矿山污染深度整治和复绿工作中,无审批证照、抑尘措施达不到环保要求,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和处罚不到位等问题。
环境监管责任不到位问题,包括严格执行和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决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缺失,对排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未安排网格化监督员监管,或监督员履职不到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和采暖季错峰生产,安排部署工作不到位,措施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方案提出,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处置,对督办能够马上解决的问题,要督促立行立改,马上见效;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明确目标,严格时限;对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要主动协调,积极推进;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完善措施,持续落实。坚持“一案双查、上下连责”,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和监察责任,对不担当、不到位、敷衍塞责、推三阻四造成严重后果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又要追究有关监察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县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结果与财政挂钩的资金奖惩机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结果移交省委组织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