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医学类本科毕业生须接受3年培训 为聘用条件之一

14.08.2014  09:34

    河北省明年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医学类本科毕业生须接受3年培训

    河北新闻网8月13日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张淑会)今天,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联合下发《河北省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提出,2015年河北省全面启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20年,基本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同时将逐步建立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数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容量与临床医师岗位需求量相匹配的机制。

    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基地接受3年培训

    意见指出,河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对象是,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医学类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培训主要模式为“5+3”,即完成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的毕业生,在培训基地接受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临床实践技能、专业理论知识、人际沟通交流等,重点提高临床诊疗能力。对培训的考核认证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意见规定,培训基地以三级甲等医院为主,符合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和二级甲等医院为补充,合理规划布局。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除临床基地外,还应当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河北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结合医疗保健工作需求,河北省将适当增加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的招收计划。

    作为临床医学专业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

    意见提出,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培训期间,可依照《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证书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意见还明确规定,全省范围内,将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用的条件之一。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可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