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天蓝水绿山青提供司法保障
近年来,张家口法院为迎接冬奥会营造良好环境,积极强化环境资源审判意识,搭建环境资源审判格局,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注重环境资源保护的诉源治理,得到省市委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强化环境资源审判意识
伴随着冬奥会筹办的步伐,张家口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也为张家口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为此,张家口法院因势利导,积极作为。2017年5月,张家口法院统筹坝上草原和闪电河湿地、坝下壶流河、洋河和桑干河等生态流域保护,明确实施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县区为:宣化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蔚县、沽源县。张家口市成为我省首个实施环境资源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地区。
而后,张家口法院又先后出台了《关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助力全市绿色发展建设生态强市的指导意见》《全市法院关于为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全市法院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
同时,在全省法院首次发布了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和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向社会展示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方面取得的新成效。
●优化环境资源审判格局
张家口法院结合地形地貌、生态环境、人文历史和经济发展,搭建了以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为主导,以宣化区、张家口经济开发区、蔚县、沽源县、怀来县五个县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为骨干,其他区域的多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团队为基础的全域管辖专门化审判体系,实行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的审判模式,实现了协同保护、审判机构全覆盖,促进了环境资源类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
为明确和规范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张家口中院制定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受理案件范围的规定》;为形成环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打击合力,张家口法院积极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沟通协调及相关制度规则体系,会签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刑事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环境保护刑事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的办理意见》,开创了跨地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环境保护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新格局。
官厅湖是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中重要的水源涵养区。被告人徐某和乔某某在官厅湖水库禁渔期,使用捕鱼工具非法捕鱼。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乔某某拘役2个月。该案的判决对有效遏制非法捕捞、保护官厅湖湿地资源发挥了积极作用。近三年来,全市审结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56件。
●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张家口法院着力维护环境侵权受害人合法权益,依法审理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环境案件,确保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升。全市法院4年共审理环境资源类民事案件5245件,其中物权保护类2561件,涉矿类17件,污染责任纠纷类20件,土地纠纷类1872件,供电、气、水、热力合同纠纷类668件,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类65件,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承包合同纠纷类68件。
张家口法院注重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依法审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不断提升环境公益诉讼审判水平。近三年,全市受理审结公益诉讼案件8件。下花园区法院在审理一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依法查明,胡某某等7人违反国家规定,分别在天津市武清区、张家口市下花园区,多次倾倒危险废物4500吨以上,后果特别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以污染环境罪、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某等7人6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6万元至2000元;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霸州市某制管有限公司、霸州市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罚金30万元;判令被告人胡某某等5人和两公司共同赔偿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600余万元。
●助力环境资源 诉源治理
法院主动扛起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责,通过庭审直播、巡回审判、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代表委员及新闻记者开展庭审监督、为行政执法人员授课等形式,营造环境资源保护良好氛围。张家口法院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还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截至目前已经发出有关环境资源保护司法建议书13份。
在办理一起上诉人邹某某与被上诉人常某某、刘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一案中, 张家口中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主审法官王少博在庭审中根据双方陈述,敏锐发现该案存在耕地上建房问题。案件审结时,法官随案向当地国土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非法占用土地问题进行调查,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文章出处:河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