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去产能创造良好行政环境

12.10.2016  17:43

当前,去产能工作正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我国各地方、各行业有序推进。从现实情况看,尽管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去产能工作仍然复杂而艰巨。一方面全球经济仍处于高度不确定性当中,使得落后过剩产能随时具有反弹回潮的冲动;另一方面,去产能受制于多元利益格局制约,需要稳妥协调地予以推进。

市场与政府的关系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也是去产能工作的关键抓手。去产能首先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要求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尊重企业的主体地位。各级政府应认识到去产能工作的复杂性,避免运动式治理的行为逻辑,尽量不采取诸如“拉郎配”等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方式,扭曲正常的市场化资源配置。这种“快刀斩乱麻”的行政化手段虽然能够在短期内有所成效,但无法从根本上抑制落后产能的死灰复燃。

发挥市场的作用并不否定政府的积极作为,一个运行良好的经济体系背后必定是一个有为的政府。在经济新常态下,去产能工作对各级政府的经济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经济管理模式必须从粗放式调控向精细化管理逐步转型。

具体而言,各级政府在去产能工作中应坚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为去产能创造良好的行政环境与制度保障。通过规范市场化兼并、破产程序,畅通资源流转渠道与信息平台,引导过剩资源向创新产业流动,破除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等方式,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的活力,提高市场配置的效率。二是严格执行落后产能标准,强化行政督查力度。鉴于落后过剩产能仍然可以为地方创造GDP数字,少数地方政府及党政干部仍会因政绩考核而有所顾虑,对落后产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设定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的基础上,要明确地方政府的职责,加强定期的监督问责,对基层政府形成强大的威慑力。三是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精神,多引导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少采用破产清算手段,最大程度上减少因去产能而引发的被动失业。此外,还应加大投资于人力资源的力度,着力提高劳动力的综合素质与专业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