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院出台意见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01.03.2016  19:36

河北新闻网2月29日讯(记者常方圆)近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法院深刻认识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意义,扎实贯彻“五个发展”理念,准确定位法院在京津冀协同发展中的功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要求,石家庄全市法院要牢固树立精准服务、平等保护和协同司法工作理念,并从19个具体方面规定了如何强化服务保障职责,依法推进协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全市法院要依法保障承接项目落地,依法保护入石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法支持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园区建设,依法服务统一市场建设,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推进诚信石家庄建设,依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依法保障城镇化建设进程,依法服务新农村建设,依法服务交通一体化,依法严惩环境污染犯罪,妥善审理环境侵权民事案件,加强自然资源的司法保护,依法支持省会绿化建设,依法支持和监督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履行环保职能,积极促进对外开放。

2015年,石家庄中院与京津冀三地法院建立了协同执行机制。为确保服务协调发展的工作实效,《关于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协调协作,建立和完善协同司法的新机制,探索建立案件会商机制、建立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全面落实执行协助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