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信息化为主导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27.08.2014  11:39
          --河北省提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8月22日,河北省安委会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意见》指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推动、企业自主负责”的原则和“总体规划、属地管理、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建立以隐患排查标准体系为依据、以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企业自查自报和行业部门共同监管为基本方式,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日常管理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意见》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包括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销号、统计、检查、考核等制度。根据企业类别分布状况及安全管理特点,将企业划分为不同行业监管类型,按照“行业监管不交叉,企业监管无盲区”的原则,将每一个企业类型的安全监管职责分别划分到承担相应职责的政府部门。
  《意见》要求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在2014年12月底,对2至3个县(市、区)、部分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完成试点建设。在2015年12月底前建成省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可以免费使用,也可结合实际自建系统。系统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过程记录和管理。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进行监督、统计、分析,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2016年12月底全省完成试点经验推广,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全省基本建立覆盖各重点行业领域的“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信息化为主导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