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西法院:推行案件跟踪回访制度效果好
2012年以来,临西法院推行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并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进一步完善了实施细则,使回访制度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运行两年多来,取得了“无一名干警受到责任追究、无一起新发信访案件”的良好效果。
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在运行上体现了环环相扣、务求实效的原则。一是立案之初,由立案庭向双方当事人发放回访表,结案后回收,如对办案干警有不良反映,随时将回访表寄达院长信箱。二是纪检监察室负责每季度抽取已结案件的30%,进行电话回访、登门回访等,如有问题反映的,当日介入调查。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广泛关注、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当事人采取申诉、上访等案件进行回访。重点了解立案、审理、执行等阶段,在适用法律、办案程序、工作效率、廉洁司法等方面,是否做到及时、合法、公正办案等。三是纪检监察部门对回访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拿出处理意见。发现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意见较大的,3日内由分管领导和案件承办人登门再访,做好解释答复;发现案件确有错误的,经复查后报请审委会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并追究承办人相应责任;发现裁判结果错误或法律文书有差错的,调卷审查,及时处理和纠正。
案件跟踪回访制度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一是有效预防了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制度运行以来该院未发生一起新的信访案件;经统计,今年上半年该院受理案件636件,抽取1/3重点案件进行电话回访、实地回访和当面约谈,共排除涉诉上访隐患26个。二是有效杜绝了违规违纪行为。制度推行以来,全院法官学习审判、执行业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增强,办案能力和水平也大幅度得到提高,两年多来,无一起干警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三是有效提高了案件质效。今年上半年该院共审执结案件530件,全部实现了零发还、零改判,与上一年度相比,案件实际执行率同比提高了13%,执行和解率同比上升了15%,在社会上树立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法院形象。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