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城县扎实推进灾害安置救助工作

18.08.2016  00:05

  7·19”特大洪灾发生后,临城县以受灾群众需求为第一信号,以解决受灾群众实际困难为第一责任,按照阶段安排、分类施救的工作思路,围绕抓好“吃、穿、住、用、医”五件事,扎实推进灾害安置救助工作,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一是加快推进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工作。“7.19”洪灾共造成327户1367间房屋受损、218户904间房屋倒塌。灾后,临城县委、县政府责成发改、住建、民政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倒损房屋逐村逐户调查核实,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开展对因灾倒损住房的安全鉴定,逐户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经调查核实和安全鉴定,住房已倒塌或整体危险、局部危险或轻度损伤的农户,根据受损情况和鉴定级别,按照上级补助标准分别给予重建补助和修缮补助。同时,明确了完成时限,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就地修缮农房任务。2017年1月15日前,完成原址重建农房任务。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易地迁建农房任务。二是妥善安排过渡安置阶段受灾群众生活。坚持多渠道解决群众过度住房问题,对受灾需长期过渡安置的187户377名群众进行了妥善安置,其中投亲靠友安置348人、租赁民房安置5人、村活动室集中安置24人。在过渡安置阶段,对一般受灾群众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基本生活补助;对无粮、无钱、无自救能力的特困受灾群众,给予每人每天不低于40元的基本生活救助。2016年11月15日入冬前完成过渡安置工作。三是做好受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洪灾致使建档立卡贫困户3261户9160人受灾,因灾致贫245人、因灾返贫1765人,304户五保户、2065户低保户受灾。在按照上级要求发放生活救助资金、物资的同时,综合运用低保、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确保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对因灾致贫,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享受低保后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可适当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困难群众因灾发生疾病的,给予必要的医疗救助;对低保户、五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因灾发生疾病的,及时给予医疗救助。四是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逐村逐户排查核实,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不漏一村一户一人;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冬春需救助台账,制定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方案,及时发放救助款物,解决好受灾群众在冬寒及次年春荒阶段存在的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