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润法院:“四个必须”规范庭审行为

15.12.2014  18:45

      为进一步提高法官素质,树立良好司法形象,丰润法院建立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庭审人员庭审行为。

      开庭必须准时。 随案书记员必须在开庭传票确定的开庭时间15分钟前到庭,做好准备工作;审判人员必须于开庭传票确定的时间准时到庭,不得无故推迟开庭时间。

      庭审必须规范 。“程序规范”,即审判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法槌,每个法定程序必须到位;“着装规范”,即审判人员要按规定穿法袍、戴徽章;“语言规范”,要求审判人员庭审时准确使用法言法语,对诉讼参与人要称呼法定称谓或姓名,尽力用普通话进行表达,声音要洪亮。

      与庭审无关行为必须禁止。 禁止审判人员庭审时接打电话、手机;禁止审判人员庭审中随意走动及无故中途退庭;禁止审判人员不认真耐心听取诉讼参与人发表意见,或从事与庭审无关的活动。  

      明法释理必须到位 。做好庭审释疑,对文化水平低的当事人,如果其不知道回避是什么意思或不懂的法言法语,法官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做好当事人身份的核实工作,先核对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再核对其它证件;做好调解工作,从调解的启动到协议的达成,再到协议的履行,法官都要做细致工作,启动调解程序前,要讲清调解的相关规定及益处,促使当事人同意调解,不能简单地询问是否同意调解。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