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南法院:适用“圆桌审判”审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件
17.12.2014 13:07
本文来源: 法院
未成年人曹某在两年前辍学从外地搬来与父母同住,由于年龄小,法律意识淡薄,自控能力较差,于2014年3月8日至3月31日在丰南区丰南镇祥和里一五八小区及附近平房区先后盗窃作案17起,在3月31日再次盗窃时被当场抓获,总盗窃数额达1万多元。丰南法院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本案实际情况,在第八审判庭适用“圆桌审判”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曹某和法官、公诉人、辩护人以及曹某的母亲同坐在一张椭圆形的大圆桌旁,有效消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使其审判在相对宽松、缓和的气氛中进行。法官、公诉人和辩护人帮助曹某深挖实施犯罪的根源,指出其行为造成的危害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希望他能珍惜青春,真心悔罪。曹某痛哭流涕认罪伏法,表示自己的行为对不起父母,重返社会后要孝顺父母,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丰南法院灵活适用“圆桌审判”,减轻了未成年人对接受教育、改造的抗拒性,促使其更好地认罪悔过,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编辑:张亚宁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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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2014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