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中院通报暴力抗法、妨害诉讼秩序典型案件
河北新闻网7月27日讯(记者常方圆)拒不执行判决,纠结40余人围攻法院执行人员;不满意审判结果,直接给法院庭长来了一拳……7月27日,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多起暴力抗法、妨害诉讼秩序典型案例。
据介绍,暴力抗法多用来表示“一些群众或犯罪分子在面对执法行动时采取暴力的对抗措施”。这里说的“法”不是指法律,而是指执法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暴力抗法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
对妨害司法诉讼、扰乱法庭秩序、法院工作秩序的行为,我国民事、行政、刑事诉讼法,也都有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妨害司法诉讼、扰乱法庭秩序,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或采取司法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家庄中院副院长苏风雷介绍说,近年来,暴力抗法,妨害诉讼,扰乱法院审判、办公秩序等现象时有发生。对妨害诉讼秩序、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进行打击,有利于保障诉权实现、维护司法尊严,并促进法院自查自纠、进一步改进工作。
典型案例1:
赵县两村民抗拒执行,纠结40余人围攻法院执行人员
2014年10月,石家庄市赵县停住头社区村民委员会与贾某伟、马某彩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诉至赵县人民法院,2015年1月赵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贾某伟、马某彩在判决生效10日内交回临时承包停住头社区村民委员会的3.1亩土地,并腾清土地上的附着物。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二人未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停住头社区村民委员会于2015年5月向赵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5年6月,赵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土地现场执行,贾某伟、马某彩当场向停住头社区村民委员会交付了争议土地,并商定由停住头社区村民委员会自行清除土地上的附着物。后停住头社区村民委员会在清除土地上的附着物时,遭到贾某伟、马某彩阻拦。
6月18日上午,赵县人民法院派6名执行员带领14名法警,在赵州镇政府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赶往执行现场准备强制执行,却在停住头村通往争议土地的路口,发现贾某伟、马某彩召集了40余人和一辆面包车,阻拦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当法院执行人员将妨碍执行的二人带离现场时,遭到多名人员围攻。围攻人员对执行人员进行辱骂、殴打,并抢夺和损毁执法器械,导致多名执行人员不同程度受伤。后在赵县公安局介入后,执行人员才撤离现场,执行人员被围攻近三个小时。
暴力抗法事件发生后,赵县公安局以涉嫌妨碍执行公务罪对贾某伟、马某彩等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并对其它6名参与人员给予了行政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司法程序中。涉及的民事执行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案例2:
不满审判结果,桥西区一退休职工直接给了法院庭长一拳
石家庄市第二毛纺厂退休职工高某群有多起案件在桥西区人民法院诉讼。2015年3月,高某群因不满其中一起案件的审判结果,以复印卷宗为由,寻找借口辱骂并欲殴打接待他的主审法官。当该庭庭长赶来接待时,高某群朝该庭庭长右脸打了一拳,将其眼镜打落在地,抓伤其左脸,并扯掉衬衣纽扣三颗。随后法警将高某群制服。
经询问,高某群承认殴打法官的事实。鉴于高某群的恶劣行为严重妨害了诉讼秩序,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规定,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高某群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