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站日志:中途退租难要押金 记者帮忙调解

23.04.2015  11:53

来看租房者王先生的事儿:合同没到期,王先生要退租,还因此而报了警。

 

王先生说,他租房子的用途为教学办公,虽未在合同中体现,但三方都心知肚明。然而学校还没有正常开课,就被居委会给叫停了。

 

王先生说,他与李女士签订的租房合同为期一年,双方约定月租1500元,押一付一。现在学校无法开办,他打算退房,但李女士却表示,1500元的押金不能全部退还给他,王先生这才报警求助。

 

在中介公司,民警见到了房东李女士。经过民警的调解,房东李女士表示可以退还王先生1000元押金,但剩下的500元不予退还。

 

王先生认为,由于中介公司和房东事前并未与居委会沟通,这才导致自己的学校无法正常开课,解除合同,对方应该负主要责任,因此李女士应该全额退还押金。但李女士表示,王先生违约在先,自己退还给他1000元,已经是仁至义尽了。见双方都不让步,民警再次对他们进行了调解。

 

最终,李女士退还给王先生1300元,双方解除合同,王先生也离开了现场。

  为了退押金,双方都生了一肚子气,那日常生活中,市民该如何避免类似的纠纷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律师:这个是典型的因为合同条款不明且双方又无明显过错而引发的纠纷,这样的情况一般都本着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来处理,片中民警的处理的方式及结果非常得当。根据我国合同法对租房合同的规定,租赁双方解约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本案这种情况,对方是以盈利性质或是其它用途,我们在这建议双方应该在签订合同时对发生解约行为的情况有所预见,并书面做出解决争议的方法及赔偿金额,避免类似矛盾的发生。

 

要我说,像王先生这样,利用民房从事经营活动,本身就存在和邻居之间是否存在扰民不扰民的问题,这些事情都应该提前想到,所以您这个亏吃的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