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向利:在改革创新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
□河北日报记者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进一步强调,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这是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委常委、秦皇岛市委书记田向利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各级党委必须深刻领会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要义,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不动摇、守土负责不含糊、守土尽责不“撂荒”。
创新担当理念,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政治使命。要从全局高度深刻认识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必须履行的政治担当、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要树牢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的理念。党委不仅要做部署工作的领导者,还要当好直接主抓的推动者、全面落实的执行者,真正把主体责任放在心里、抓在手中、扛在肩上。要树牢主体责任是人人有责的理念。各级党委、每名领导干部都要知其责、明其责、尽其力。
创新方式方法,推动落实主体责任真正到位。要由主要靠纪委推动抓向党委上手推动抓转变。党委要统揽全局,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整体合力。由重点抓、抓重点向常抓、抓长转变。最近,秦皇岛市委制定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要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穿于党委的全局工作之中,形成一个完整的、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由“软性抓”向“硬性抓”转变。要彻底扭转对违纪违法问题和不良风气奉行“好人主义”,强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担当意识,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斗争,发现问题敢于及时提醒,遏制腐败问题在初萌状态。
创新机制制度,构建落实主体责任有力支撑。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必须创新机制制度,加强规范约束,严格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健全制度规范机制,实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党委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签字背书”制度、全委会述责述廉制度、党政正职接受评议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纪委约谈制度等,不断推进制度规范化建设。要优化检查考核机制,进一步创新方式,建立常态化、立体式、富有实效的监督检查机制,把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要强化追究惩戒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完善责任追究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增强问责刚性,切实做到“真兑现”、“硬挂钩”,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确保主体责任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