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公益诉讼打响“第一枪” 雷沃重工等四家企业被诉
原标题:中消协公益诉讼打响“第一枪” 雷沃重工等四家企业被诉
央广网北京7月27日消息(记者王楷)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昨天(26日)宣布对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新《消法》施行以来,中消协代表消费者发起的首起公益诉讼,备受外界关注。
7月25号,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中消协的首次公益诉讼缘何剑指雷沃重工?作为消费者的“娘家”,消费者协会将如何用好公益诉讼这把“利刃”?
此次被诉上法庭的被告共涉及四家,分别是: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车辆厂、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销售分公司、北京天华旭自行车商店等。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部主任陈剑介绍说,2015年12月,中消协接到投诉举报函,反映山东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福田五星牌”正三轮摩托车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侵害消费者利益。经调查,2015年11月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设在山东潍坊。
随后,中消协成立专门工作组,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开展调查。同时,组织河北、内蒙古、吉林、黑龙江等省(区)消协进行区域调查。
经深入调查取证,中消协向法院提交了涉案企业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证据20余份。
陈剑表示,涉案车辆大多在维权力量薄弱的农村地区使用,使用者多为农民,他们缺乏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就此提起公益诉讼有助于体现对弱势消费群体的关注和帮助。
陈剑说,此次中消协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判令被诉方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已被工信部公告撤销的所有型号产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所有型号产品;消除其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所有型号产品的安全风险;确认雷沃重工违法、违规生产和销售的行为,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欺诈行为”等。
记者昨天下午联系“雷沃重工”,未能获得置评。昨晚,该公司撤下了官网上的媒体联系人的联系方式。目前,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新消法自2014年3月15日实施以来,其赋予消协组织的公益诉讼权,一直受困于现实中的重重阻力而步履维艰,两年多来,公开见诸报端的,仅有浙江、上海两起案例。如今,在酝酿了两年后,中消协终于祭出重拳。公益诉讼,究竟怎样让“弱小”的消费者联合起来,给不法商家“重重一击”呢?
消费者势单力薄,诉讼过程曲折艰难,“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结局让不少人望而却步。为了改变这一现状,我国2014年施行的新消法中,将公益诉讼写进条款,中消协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针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什么是公益诉讼呢?简单来说,公益诉讼所针对的纠纷是涉及到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权益,例如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侵害的是众多且不特定的消费者的利益,消协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目前已开始施行,旨在切实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长冯小光指出,《解释》将“具有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危险”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可以提起诉讼,并不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赋予消协公益诉讼的主体地位,无疑将使消费者实现“弱者的联合”,这将从根本上扭转消费者维权时的弱势地位。相关专家解释,公益诉讼启动的主体资格是一种组织或者一个机构,消费者作为个人来说可以把自己权益受损的案例,包括线索提供反映给拥有主体资格的消委会组织,然后由这个机构和组织去评估,看能不能提起公益诉讼。
中消协法律与理论部主任陈剑表示,希望通过公益诉讼,能够以点带面,促进整个行业关注和进行整改,解决消费者面临的问题,推动行业的整体治理。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公益诉讼之路已经走了数十年。在美国,消费者集体诉讼主要是为了解决那些被认为不值得诉讼的小额消费争议,救济广泛而分散的消费者损害;德国的消协在接到“集体诉讼”的申请后,他们会先向被诉的商家发出警告书,85%以上的商家在接到警告书之后会改正自己的行为,“举旗投降”了,真正上法庭的数量比较少。
无论如何,作为新的维权武器消费,希望公益诉讼的推开能更好地督促企业自觉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环境。
转载:《凤凰网》(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