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家庄嘉悦中心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申报石家庄嘉悦中心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核准的请示》(石发改能源〔2015〕812号)收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能源结构,促进节能减排和天然气利用,同意建设石家庄嘉悦中心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为河北清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二、本工程建设2台700千瓦天然气发电机组、2台制冷量为872千瓦(制热量575千瓦)烟气热水型溴化锂机组、2台制冷量为3868千瓦离心式冷水机组及2台制热量为2800千瓦的燃气热水锅炉及相关配套设备。
三、项目建设条件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家庄市槐安路华夏商务中心地下空间。工程生产用水拟采用市政自来水,全年需水量约为9.21万立方米。工程年需天然气量约168.8万立方米,由石家庄新奥燃气有限公司供应。
四、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3672.62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本项目无烟尘和灰渣排放,安装烟气脱硝装置。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石家庄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石家庄市桥西区发展改革局《关于槐安路华夏商务中心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九、请项目单位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相关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文件并办理有关手续后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