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也能评“正高” 期待讲台上有更多教授出现
1270万中小学教师将收到一份“大礼包”:国务院常务会议前不久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包括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并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这是一份今年教师节前暖心、贴心的节日礼物,真正抓到了教师待遇和成长的问题。
中小学教师职称明年完成首次评审
记者7日在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会议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时间表,2015年12月底前,各省改革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审批,2016年完成人员过渡和首次评审,经过2年左右的努力,实现常态化评审,新制度完全入轨。
“设置正高级职称,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倾向,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评价机制,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8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为基础教育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人社部、教育部近日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在中小学教师中增设正高级职称,是改革的一大亮点和突破,也是一项大的政策调整。人社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各地要按照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政策导向评价好正高级教师,坚持高标准、少而精,严格控制数量,确保质量,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标杆和楷模,发挥“传、帮、带”作用,带动形成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据了解,2009年1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同意,山东省潍坊市、吉林省松原市和陕西省宝鸡市开展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2011年9月,为进一步积累经验,探索解决改革试点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2-3个地级市,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
据悉,扩大试点过程中,329.3万名中小学教师进行了职称(职务)过渡,按照新的评价标准和办法新晋升正高级教师806名,高级教师3.98万名。
注重一线经历
《意见》提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
《意见》明确,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
完善评价标准。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要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新要求,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
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可以跨校评聘
根据《意见》,将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意见》明确指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出现岗位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同时,还要完善中小学教师考核制度和聘后管理制度的要求,通过岗位聘用、岗位考核、竞争上岗、解聘辞聘,真正建立退出机制,使中小学教师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的能上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