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09.09.2016  22:18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切实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全面深化改革,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加快推进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步伐。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核实核准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现状,采取综合措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禁止新增产能,切实推进去产能工作。8月31日前,邢台市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烧结机、邯郸紫山特钢建发公司烧结机将拆除到位。

三、主要措施

(一)核实核准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现状,采取综合措施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禁止新增产能,切实推进去产能工作。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 任 人: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周军堂副厅长

整改时限: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核查工作。

整改目标:水泥、平板玻璃行业的落后生产装备全部列入2016年关停淘汰计划,落后产能全部淘汰到位。

整改措施:

1. 开展水泥、平板玻璃行业项目核查工作。彻底摸清底数,要求各市对辖区内现有水泥、平板玻璃企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彻底查清本地是否存在瞒报产能、违规新建项目。对新发现的落后产能列入2016年淘汰计划,予以淘汰;对存在瞒报产能或违规新建设的由当地政府提出处理意见,于2016年12月底处理到位。

2. 严禁违规新上新增产能水泥、平板玻璃项目。各级各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建设)新增产能的水泥(含熟料、粉磨)和平板玻璃项目,已批未建项目,不得再进行建设,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未经批准或违规建设的水泥、平板玻璃项目,国土资源管理、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水行政主管、电力行政主管、国有资产监管部门不得为其提供任何审批手续或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水泥粉磨项目实施产能减量置换的通知》,严于国家标准,将水泥粉磨项目列入产能减量置换范围。确有必要新建、改扩建的水泥(含熟料、粉磨)和平板玻璃项目必须实施产能减量置换,按照规定权限,新建、改扩建的水泥(含熟料、粉磨)和平板玻璃项目企业在向发展改革部门提出核准备案时,必须出具经省、市政府同意的产能置换方案。

3. 严禁已封存水泥、平板玻璃设备违规复产。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部产业函﹝2015﹞97号)要求,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环保厅等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企业已封存的设备断水、断电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允许化解过剩产能封存的水泥、平板玻璃设备复产,一旦具备拆除条件的设备要立即拆除。

4. 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日常监管,各市建立定期巡查报告制度,每季度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告水泥产能情况。

(二)邢台市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3台36平方米烧结机被认定为1台108平方米烧结机;邯郸紫山特钢建发公司1台72平方米烧结机未经改造,被认定为96平方米烧结机。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环境保护厅

责 任 人:周军堂(省工信厅副厅长)、胡克(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局局长)、赵军(省环保厅副厅长)、赵根喜(省环保厅总量处处长)

整改时限: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烧结机于2016年5月开始拆除,8月31日前拆除到位;邯郸紫山特钢建发公司烧结机2016年5月15日前拆除核心部分,7月15日前已全部拆除到位。

整改目标:邢台市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烧结机拆除到位;邯郸紫山特钢建发公司烧结机拆除到位。

整改措施:5项措施

1. 彻底拆除内丘顺达重工机械有限公司3台36平方米烧结机。

2.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顺达重工机构公司3台36平方米烧结机在拆除前不能恢复生产。

3. 彻底拆除紫山特钢建发公司1台72平方米烧结机。

4. 由所在市工信部门、环保部门每半个月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报告拆除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保厅加强监督检查,采取切实措施,推进拆除工作。

5. 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对该企业提高监管频次和监管强度,确保企业达标排放。

四、组织保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成立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龚晓峰书记任组长,周军堂副厅长任副组长,厅办公室、产业政策处、运行监测协调局、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原材料工业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按照整改时限要求,运行监测协调局会同有关处室落实上述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及时向厅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整改工作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