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切实强化警示教育,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新乐市西安家庄村村委会主任李宗昌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4月26日,李宗昌为其子举办婚宴,未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操办婚庆事宜有关规定,大操大办。李宗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桥西污水处理厂违规发放过节费、加班费问题。2012年至2013年,路铁照任桥西污水处理厂厂长期间,分3次向施工单位收取劳务费25万元,其中用于发放职工过节费、加班费23.79万元,支付单位招待费8100元。路铁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班子成员领取的补贴上缴国库。
藁城区木连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何兴辉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3月至7月,何兴辉任木连城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先后3次收受他人所送礼品、购物卡等,价值共计6000元。何兴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石家庄市司法局强制隔离戒毒处处长闫长润公车私用问题。2014年至2015年,闫长润任市司法局办公室主任、强制隔离戒毒处处长期间,未经批准多次私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上下班,接送家人、回老家等,造成不良影响。闫长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对上述问题的严肃查处,表明了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提高纪律意识,从思想深处筑牢抵制不良作风的“防火墙”。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以上率下,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高标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节日病”的发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严格纪律审查,坚持违纪必纠,不留死角;对监管不力、放任纵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震慑作用,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石家庄市纪委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