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挥棒向“冤假错案”宣战
中新社北京3月13日电 题:中国挥棒向“冤假错案”宣战
中新社记者 张子扬
仅在2014年,中国各级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就达到1317件,其中纠正了包括“呼格吉勒图案”等一批重大冤假错案。
“对错案的发生,我们深感自责,要求各级法院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12日在向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作报告时,这样感慨道。
中新社记者注意到,两日来,参加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多次在不同场合就“冤假错案”发表过看法,仅在新疆代表团,13日就有7位代表及官员提及此事。 有媒体通过梳理发现,近年出现在中国的冤假错案,多是有“因”可循:例如,有些地方公安机关在侦查办案过程中,片面强调“命案必破”,忽视了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尊重法律程序,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现象时有发生;而公检法机关相互监督、制约的制度设计没有落实,检察院和法院对有瑕疵甚至非法取得的证据也视而不见,最终导致冤假错案的出现。
不过在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看来,错案产生的主因是有罪推定思想尚未完全根除、无罪推定思想尚未真正树立。而执法干警作风不正、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追求错误的政绩观。“究其根源,在于目前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设置不够科学合理,不够完善,没有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与张立勇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他说,从源头防范冤假错案,就要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和审判中心主义改革,对于刑讯逼供、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不仅不能作为定罪量刑证据,还要依法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
新疆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闫汾新告诉记者,如果说现在需要各级法院进行“自我革命”,就要从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上下功夫,加强法院队伍自身的建设,减少人为干扰因素。
官方提供的数据显示,过去一年,中国法院系统查处利用审判执行权违纪违法干警达到了86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38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81人,同比分别上升126.5%、36.6%和120.6%。
闫汾新直言,“法院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你承担着‘守门员’的角色啊!”“我们常常讲人民利益至上、宪法至上。但冤假错案的出现,相当于这条底线被突破了。”
闫汾新说,“无论‘呼格吉勒图案’过去多久,毕竟是我们失守了。周强院长感到自责,我们更应该自责。”
不过令闫汾新稍感欣慰的是,透过周强的报告,已让外界看到了中国各级法院“知错必改、有错必纠”的决心和态度,“这本身就是一种进步。”
而在观察家看来,如果说中国司法机关通过“自我纠错”的态度能够换取民众的信任,那么从更大的坐标系中观察,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双重背景下,通过司法改革去解决现实存在的司法不公、增强司法透明度等问题,就显得更为迫切。
如周强所言,司法改革要敢于打破各种利益藩篱,勇于向自身开刀,动自己的“奶酪”,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正在迈入深水区的司法改革征程,未来会向人民交出怎样的答卷,值得期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