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生产报》:河北安全 专刊

30.03.2016  19:40

2016年3月29日  七版  河北安全  专刊

河北省2016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发布 抓住创新机制提高效能的关键 ■本报记者 赵卫华

河北省安监局执法人员深入企业检查安全   经过8次修改完善,《河北省2016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以下简称《执法计划》)获得河北省政府批准。3月16日,河北省安监局以2016年1号文件印发《执法计划》。
  河北省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刘宝玲表示,《执法计划》是创新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效能的纲领性和指导性常态执法文件,实施后将形成执法监察紧紧围绕安全监管中心工作、执法检查成果有效应用于监管工作中的全新格局。
  关键节点
  实现监管与执法的有机衔接
  《执法计划》对执法监察工作进行了准确定位,强调执法工作必须与监管实际结合,监管工作的要求就是执法工作的依据,执法检查的结果又是业务处室工作的改进方向,监管与执法必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执法计划》规定各相关业务处室服从河北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统一谋划、组织,两者形成合力,共同在执法实践中完善和丰富思路,不断创新、提高。创新监管方式,变“事前监管”为“事中、事后监管”,监管与监察协同、协调一致,形成安全监管新常态。
  监管处室和执法处室必须有机结合,不能“分田单干”。各监管、业务处室必须制定详细的执法检查重点、标准和规范,并将其提供给执法处室,增强执法检查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针对性。
  对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的重点主要是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标准化建设、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事故调查及整改等,监察总队和业务处室共同确定在上述方面有所侧重的企业名单,坚持全面执法与重点执法相结合,在侧重执法中把本质性、管理性问题查透,增强针对性,防止“一刀切”。
  强化综合监管意识,把“查政府”作为重点。《执法计划》确定执法目标为促进市、县政府和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从执法检查方法上注重从查企业入手,查各级政府责任落实情况。既要解决企业自身存在的责任、制度、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又要注意发现各级政府和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2016年,该局全年计划执法检查企业及安全评价机构1000家。2015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124家企业全部被列入该局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重点执法任务
  教育培训、有限空间作业等
  2016年,河北省确定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限空间作业、中介机构、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等14项重点执法任务。《执法计划》将有限空间作业、教育培训列为各行业各类执法检查的必查内容,实施重点检查;规定对发生事故企业实施全面执法检查。
  加强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的执法检查,将安全标准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发现企业存在问题达不到标准化条件的,取消标准化等级认定,并降低企业诚信等级。发现标准化评审机构存在问题的,一并立案查处。
  河北省公开发布中介机构执法检查标准,并明确罚则。该省将随机查阅2015年以来的技术服务报告,对报告内容弄虚作假或故意简化的,一律从严查处;专项检查中介机构资质条件情况、资质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查阅技术服务报告并到现场进行核实,对资质条件弄虚作假、存在转让、租借、冒用资质证书、使用伪造资质证书、超资质范围从事中介服务活动等违法行为,将进行严厉查处。
  组织实施
  省、市、县执法协调统一
  今年,河北省将坚持监管与执法协调统一,改进和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方法,发挥省安监局的示范带动作用,科学有序组织开展执法检查。
  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开展重要时期督导检查。在全国“两会”等重点时段组织实施全面督导检查,重点强化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落实,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职责,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防范区域、重点环节严防死守,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在执法监察中,实现监管与执法相互衔接,监察总队将综合协调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各行业监管处室、业务处室,会同监察总队组织开展针对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推进各级安监执法的协调统一,公正执法,同案同罚。该局按照衔接执法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确定执法检查重点,统一执法检查的内容;明确自由裁量原则,坚持“三统一”原则,指导市、县安监局开展执法检查;运用观摩执法、协同执法和监督执法等多种方式,指导、带动基层执法检查工作。
  保障机制
  全过程控制、严格督导考核
  河北省安监局将在媒体上提前公示执法检查标准,正确引导企业开展执法前自查自纠。监察总队将组织各市监察支队,针对不同行业领域和企业类型,研究制定执法检查工作标准及行政处罚细则、自由裁量原则。该局各监管处室和业务处室将制定具体的检查标准。
  实行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并按规定公示。每次执法检查,都要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整个过程进行跟踪记录,并按要求归档、备案。
  通过该局网站、微信群定期通报基层执法情况。坚持并完善执法情况月报告制度,收集、汇总经验做法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通过网站、微信群等向全系统通报。
  通过省政府信息平台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用信息。所有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要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执法(处罚)依据、处罚事由、处罚结果等内容,通过该局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
  建立执法督导考核制度,强化执法检查过程控制。该局每季度对市、县开展执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由注重结果考核向注重过程考核转变。
  建立执法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全省通报一次执法工作中的好经验和发现的问题。
  建立约谈制度,对存在下列问题的安监部门进行约谈:不按要求安排部署执法工作的,不严格制定和落实执法工作计划的,执法程序和适用法律存在明显错误的,对企业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不取缔、不处罚的,不按要求对参加观摩企业开展全面巡查或走过场的。该局将视情况和工作需要,分别对案件承办人、安监部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直至当地政府主管领导和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督促其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河北省制定“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明确基本程序、期限 及监管监察措施   本报讯 记者李仁堂报道     河北省近日印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黑名单”的列入情形、“黑名单”管理的基本程序、管理期限和监管监察措施等,做了详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黑名单”每季度公布1次。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列入国家级“黑名单”管理等14种情形(见下图表)之一的,将被列入省级管理的“黑名单”。“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公布之日起1年。连续进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从第2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管理期限为3年。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继续延长其“黑名单”管理期限,直至整改到位。
  《办法》规定了对实施“黑名单”管理的基本程序为:信息采集、信息告知、信息聚合、信息公布和信息删除。
  被列入省级“黑名单”的,由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将相关信息通报省安全监管、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质监、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财政、银行、能源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科技、水利、气象等部门和单位,以及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并通过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及安全生产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开。
  《办法》规定,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除依法对其新发生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外,实施以下监管监察措施: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须每月向所在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1次安全生产情况,每季度向所在市(含定州市、辛集市)行业主管部门报告1次情况,每半年向省行业主管部门报告1次情况。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专项执法检查,各市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专项执法检查,省行业主管部门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专项执法检查,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各市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常态化暗查暗访机制,不定期进行抽查。省安委会办公室每年至少约谈1次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办法》还明确,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表彰时,对该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相关情况应同时通报纪委、组织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14种 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省级管理的“黑名单”:
  已 列入国家级“黑名单”管理的;
  一年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病严重危害事故的;
  逾期不履行事故行政处罚决定的;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部门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拒不整改的;
  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经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拒不整改或不积极整改落实的;
  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经负有社会保险管理职责的部门
  指出或者责令限期整改后,拒不整改的;
  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等行政处罚决定的;
  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高危行业企业拒不缴纳风险抵押金或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的;
  三年内2次被列入市级“黑名单”管理的;
  诚信等级由A级或B级直接降为D级的;
  存在其他抗拒、妨害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为的;
  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行为的。 河北省教育厅、公安厅联合出台规定力推中小学校消防标准化管理 本报讯 记者李仁堂报道   由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河北省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近日出台,从3月1日起执行。
  《规定》要求河北省各地、各部门和各中小学、幼儿园逐项检查并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教育、公安部门将据此进行督查和考核。
  《规定》明确学校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驻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管理领导责任。驻校单位对本部门所属范围及员工的消防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内容,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演练,提高师生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自救逃生技能水平。
  在消防管理上,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学校应确定一名校领导为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等7项消防安全职责。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消防重点部位,并设立消防安全员岗位,明确其消防安全职责。重点部位应包括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体育馆、会堂、图书馆、危险化学物品储存及使用场所、实验室、计算机房、消防控制室、施工现场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部位。
  《规定》特别要求,学校应制定、完善15项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和火灾应急预案。15项制度分别为:防火巡查制度、防火检查制度、用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制度、食堂用气用电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制度、大型活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制度、消防疏散通道及应急设施管理制度、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消防安全值班制度、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火灾应急预案必须包括组织机构、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规定》明确,学生(幼儿)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单幢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生集体宿舍的中小学校,包含有单幢建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儿童活动场所的幼儿园为火灾高危单位,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备案,实行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河北省安委办组织人员成立执法督导组,深入企业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河北省安委办组织人员成立执法督导组,深入企业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一凡 摄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十查十看”   今年年初,为了规范安监部门对非煤矿山的监管行为及尾矿库、油气田对外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河北省安监局制定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十查十看”》(试行)、《河北省尾矿库安全生产“十不准规定》(试行)和《油气田企业对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八条规定》(试行),本报予以刊登。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十查十看”   一查各种证照及安全生产有关审批手续。看是否合法有效。
  二查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看机构设置、“三项人员”持证、技术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三查“三项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看领导岗位责任制是否符合“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各岗位责任制是否做到全覆盖;责任制考核制度、标准及考核结果;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岗位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
  四查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情况。看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明细账是否符合规定。
  五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看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档案、签到表、考试卷、成绩单及音像资料等。
  六查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自改自报情况。看隐患排查制度、隐患排查记录、隐患整改记录、隐患整改现场等是否符合要求。
  七查职业危害情况。看两个档案、危害公告栏、告知卡、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及台账,检测评价报告等。
  八查安全标准化及安全设施运行情况。看安全标准化创建档案是否齐全、安全标准化运行是否正常、图纸是否齐全、安全设施运转是否正常。
  九查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看应急预案修订及备案、培训、演练记录及相关资料,岗位操作要点、现场处置方案、逃生自救互救知识掌握情况。
  十查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要求的落实情况。看会议记录、印发的文件等是否落实到位。 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 “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尾矿坝外坡平均坡比陡于设计值;
  二、不准干滩长度及安全超高小于设计值;
  三、不准浸润线埋深小于设计要求;
  四、不准矿浆排放冲刷子坝,沉积滩不得出现侧坡、扇形坡、积水坑;
  五、不准采用质量不合格构件封堵排水设施进水口;
  六、不准汛期封堵正常库水位以上、滩顶标高以下排洪设施进水口;
  七、不准排洪设施存在损坏、淤堵、排洪不畅现象;
  八、不准在冰冻的滩面上放矿;
  九、不准在库区乱采乱挖或随意堆置废渣;
  十、不准度汛方案、抢险预案落实不到位。 油气田企业对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八条规定   一、严格责任落实,严禁免除或转移油气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资质管理,严禁使用无资质、超资质等级或范围的施工队伍;
  三、严格项目管理,严禁违法发包、转包、分包、挂靠等行为;
  四、严格培训管理,严禁未经培训、未取得相关有效资格证就上岗操作;
  五、严格作业许可管理,严禁未办理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特种作业许可证就进行危险作业;
  六、严格现场应急管理,严禁未制定应急预案、未配备应急物资、未落实应急措施就进行开工作业;
  七、严格现场管理,严禁机具性能不达标、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警示不齐全就进行施工作业;
  八、严格施工过程监管,严禁未经风险评估、未落实防控措施就进行施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