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外国互免签证协定一览表
(2016 年 2 月 5 日更新)
截至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下列国家缔结互免签证协定。中国公民持所适用的护照前往下列国家短期旅行通常无需事先申请签证。
序号
协议国
互免签证的证件类别
生效日期
备注
1
阿尔巴尼亚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1956.08.25
2
阿富汗
外交护照
2015.07.16
3
阿根廷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93.08.14
4
外交护照
2012.03.21
阿联酋
公务、公务普通护照
2016.01.11
5
阿曼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2010.04.16
6
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
1994.02.10
阿塞拜疆
团体旅游
1994.05.01
7
爱尔兰
外交护照、公务(官员)和公务普通护照(随部长级及以上
2015.09.23
代表团出访者)
8
埃及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2007.01.27
9
埃塞俄比亚
外交、公务、公务普通护照
2015.12.07
10
安哥拉
外交、公务护照
2015.04.11
11
巴巴多斯
外交、公务(官员)、公务普通护照
2014.08.02
12
巴哈马
外交、公务(官员)、公务普通、普通护照
2014.02.12
13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1987.08.16
巴基斯坦
公务普通护照
1988.04.30
14
巴西
外交、公务(官员)护照
2004.08.10
15
白俄罗斯
外交、公务护照;团体旅游
1993.03.01
16
保加利亚
外交、公务护照
2012.04.04
17
贝宁
外交、公务、公务普通、附有“公务证明”的普通护照
1993.11.06
18
秘鲁
外交、公务(特别)护照
2004.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