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参与南海仲裁 外交部详述依据

08.07.2015  19:07

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在海牙举行听证会,中方并未接受和参与;外交部官员指出,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中国有权排除仲裁,谋求双边谈判;此前已经有诸多国家行使了这一排除权利

【财新网】(记者 陈沁) 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7月7日开庭。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7日表示,对于菲律宾违背与中国多次达成的共识及其在《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中的承诺单方面提起的仲裁案,中国已多次阐明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中国反对菲方提起和推进仲裁程序的任何做法。

海牙国际海洋法仲裁法庭定于7月7日至13日举行南海仲裁案听证会,回应中方提出的观点,即该仲裁庭没有管辖菲律宾对中国提起控诉的司法权。这是2013年菲律宾将与中国南海争端提交国际仲裁以来,仲裁庭首次举行听证会。中国已多次表明对仲裁不接受、不参与的立场。

中国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司长欧阳玉靖向财新记者表示,外界对中国的立场有质疑的声音,问中国既然遵守国际法,为什么不参与仲裁,但是:“中国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仲裁的立场恰恰是遵守国际法的行为,因为这是海洋法公约赋予中国作为缔约国的主权权利。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98条规定,对涉及包括海洋划界、领土争端、军事活动等争端,作为主权国家的缔约国,可以不接受公约规定的国际司法或仲裁管辖。据此,中国于2006年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书面“排除性声明”。2014年12月9日,中国发布仲裁庭管辖权的政府立场文件,再次表明中国政府正式立场。

欧阳玉靖提出,并不是只有中国一家作出排除性声明,目前有包括英国、法国、俄罗斯等34个国家作出排除性声明。“很多国家在不接受相关管辖的问题上也是这么做的,在处理类似问题上更多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争议。希望菲律宾尽快回到双方磋商解决争议的渠道上来。

对于菲律宾仲裁案的后续,欧阳玉靖说,中国明确表明立场,不接受、不参与仲裁案。“接下来不管是进入庭审还是如何判决,中国都不接受不参与。

事实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并没有提到关于主权的内容。新加坡国立大学国际法中心主任贝克曼(Robert Beckman)对财新记者表示,主权问题应由国际法院和仲裁决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假定大家知道谁对岛屿拥有主权,在主权的基础上讨论谁拥有什么。”

为了从表面上避开主权问题,菲律宾在起诉书中称,“菲律宾不寻求在仲裁中判定争议岛屿的主权问题,也不要求划定任何海上界限。”菲方要求中国尊重菲方在其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勘探、开采自然资源的专属权,这一专属权由海洋法公约规定。

菲律宾大学海洋事务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巴通巴卡(Jay Batongbacal)告诉财新记者,这也是中菲目前的主要争议之一:菲方强调仲裁只针对海洋问题,中方认为事关主权和海洋。

目前在东南亚通过国际法庭仲裁即决主权纠纷的有两个先例,分别是新加坡和马来西亚之间,以及印尼和马来西亚之间的岛屿争议。国防部外事办公室国际安全合作中心主任周波大校告诉财新记者,这是东南亚仅有的两个例子,从中国的经验来说,认为双边谈判是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所以中国主张由相关方通过磋商解决争议。

巴通巴卡预计,仲裁的影响可能有限,不论判决结果如何,菲律宾都应当重新审视自身的政策,回到谈判桌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