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案后已重新发布
30.07.2015 17:45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4月24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根据该决定作相应修改,已重新公布。
根据中国人大网中国法律法规信息系统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最新版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法律行政法规”中相关内容已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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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7.2015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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