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放开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审批
为进一步放开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审批,加快落实国家有关鼓励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相关政策,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5〕3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03号)精神,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于5月12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审批的通知》。
《通知》放宽了人员准入条件,降低了机构设立门槛。一是在城市申请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的中医类别(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执业年限由原来的满5年调整为满3年;二是取得副主任中医师、中西医结合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离退休中医人员,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可按照医师多点执业有关规定,申请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三是通过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考核并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申请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一技之长诊所,也可在乡村设置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执业,只提供经考核合格的临床技术专长和诊疗方法;四是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可以不设置药房、化验室、处置室及配备护士、检验和放射等相应技术人员,建筑面积由原来的不少于300平米减少200平米。
《通知》明确了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具体服务范围,包括运用中医药理论进行辨证论治,开展中药(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治疗服务,针灸、拔罐、推拿等中医非药物疗法服务,以及中药调剂、中药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
《通知》强调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不作布局限制,取消具体数量和地点限制。有条件的地区可相对集中设置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打造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的中医药街区,并推动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同时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和康复等多元化服务。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卫生计生和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的审批程序、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营造有利于扩大供给、公平竞争的发展和服务环境。特别强调要不断创新监管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于超范围提供医疗服务项目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全力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