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清理整顿违规建设项目 全市279个违建项目94个已完成整改

19.02.2016  10:58

◆王文硕 崔国栋

  山东省烟台市日前印发实施《烟台市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分批分类推进整顿工作,关停取缔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落后产能,整改符合产业政策但环境管理不达标以及未批先建的项目,依法追究因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按照《方案》要求,烟台市根据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型,区分已有和新建两种情况,分类分批进行整顿。将2015年1月1日前已正式投产的违规项目作为已有项目,对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对截至2014年12月31日仍在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违规项目,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对2015年1月1日以后新产生的违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以罚款。

  针对违规项目的不同情况,烟台市分类分批进行处理。淘汰一批,对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落后产能依法责令停业、关闭。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有项目实行限产整治或停产整治;对在建或建成未正式投运项目依法责令停止建设并补办手续。完善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且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已有项目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依法完善环保手续。

  烟台共有279个建设项目纳入山东省清理整顿目录,截至2015年底,已经完成整改94个,其余项目整改工作正按《方案》进度要求抓紧推进。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污染严重且治理无望的龙口市芦头纸板厂等45个项目,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责令取缔淘汰,于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

  烟台市对符合产业政策但达不到环境管理要求的116个项目,分别采取限产整治、停产整治、停止建设等措施。要求包括烟台开发区华达钢铁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轧钢生产线在内的38个项目限产整治,于2015年12月2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烟台海洋水泥有限公司日产1050吨熟料(特种水泥)等36个项目停产整治,于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整治任务;烟台凯实工业有限公司电积镍工段扩能改造等42个在建或建成未正式投运项目停建,环评文件经批准后方可恢复建设,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

  对目前符合产业政策且达到环境管理要求的118个项目,开展现状环境影响评估,充分考虑未来环境标准提升的可能性,提出全面的整改和调整要求(包括异地搬迁要求),依法完善环保手续。

  《方案》要求,全市要加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工作的督导,市环保局定期调度和通报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提醒工作进展缓慢、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区,必要时进行行政约谈。对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整改无望的责令其关闭。依纪依法追究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