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高考改革——3个自选科目计入总成绩

17.12.2014  13:09

12月16日,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这两项高考改革离实施越来越近。

新华社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 刘奕湛 施雨岑)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规定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同一科目可以考两次

实施意见规定,学生可以在完成必修内容的学习,对自己的兴趣和优势有一定了解后确定选考科目。

实施意见规定,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应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各省区市要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实施意见要求,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

对于如何选考,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

浙江省海宁市高级中学校长周彬认为,多了选择机会,利于学生从“取长补短”到“扬长避短”,真正展示自己的学习实力。

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

意见指出,考试成绩以“等级”或“合格、不合格”呈现。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的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其他科目一般以“合格、不合格”呈现。以等级呈现成绩的一般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原则上各省(区、市)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

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学研究所副教授柯政认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并按考生比例来划分等级,有利于淡化“分分计较”。

综合素质入档案作录取参考

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提出,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高校将参考评价情况招生录取。

意见规定,高等学校在招生时要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打破了现行考试招生制度下的“唯分数论”问题。

每个方面考察重点不同

意见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每个方面有不同的考察重点。如在思想品德方面,重点是学生参与党团活动、有关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等,如到福利院、医院、社会救助机构等公共场所、社会组织做无偿服务的情况。

然而,当前的综合素质评价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走过场”和“集中突击”等问题,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往往由教师“突击”完成,对高校录取招生的参考意义有限。

为此,意见强调综合素质评价注重考察学生的行为表现。如思想品德方面,不仅要看学生参加公益劳动、志愿服务活动的具体内容,还要看参加的次数、持续时间等,学生在这些活动中的行为表现是可以考察、可以比较的。

建立监督机制彰显公平

此外,综合素质评价一旦被参考,大家最为担心的就是真实性和公平性。意见规定,建立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检查制度,对档案材料真实性进行抽查。建立申诉与复议制度,对有争议的结果重新进行审核确认。建立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校长王殿军认为,只要我们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督、公示、质疑和审核机制,就可以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确保记录的真实客观性。

 

编辑: 张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