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力争明年1600个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
沧州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
明年力争1600个村生活污水得到治理
日前,沧州市出台《沧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因地制宜,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处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采取纳入污水管网、联村集中治理、分村分户治理等方式,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争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达到1600个村,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的村庄达到4028个村,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重点治理范围为环境敏感和人口相对集中的1553个村庄:包括242个规划纳入城镇(园区)收水管网的村庄,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村庄、252个二级保护区内村庄,350个设立省级河湖长的河湖管理范围内的村庄,以及705个青静黄排水渠、子牙河、北排河、南排河等10条重点河流沿线村庄。
各县(市、区)根据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全面调查收集区位特点、人口、供排水设施、处理现状及排放去向等相关资料,在摸清底数基础上,以村为单位制定县级实施方案,重点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等内容,并组织实施。
提倡农村生活污水“应收尽收、应治尽治”。通过“以城带村”“以镇带村”“以园区带村”等方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将临近县城、镇街、开发区(园区)等市政管网规划覆盖的242个村庄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1358个村庄采取集中处理或分散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其中在离城镇较远、常住人口密集、经济较发达的村庄,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小型净化槽等方式进行分散处理。各县根据以上原则制定村庄治理清单。
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改善人居环境,鼓励开展农村生活用水计量计费,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提倡原位消纳,鼓励农村生活污水采取厕所黑水、盥洗灰水分离治理模式,提倡厕所黑水通过化粪池、净化沼气池等处理后,用做农肥、沼气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灰水经处理达到标准后可回用于农田、林草灌溉及庭院、景观用水等。
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农村改厕等工作,结合乡村建设规划,根据村庄格局、地形地貌等合理确定污水管网(沟)布设方案,利用现有沟渠收集村庄污水时,应采取密封措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的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按照全省推荐的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处理技术,组织县(市、区)选择应用。各县(市、区)加强供排水情况调查,严格落实节约用水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建设规模。对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统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坚持“谁投资、谁运营、谁受益”,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
强化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农村坑塘水系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临河傍湖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长监管责任,保障河湖水体环境质量。
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统一管理制度,建立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城乡生活污水运行管护体系。建立基于污水处理绩效的付费机制,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和考核,提升第三方运维机构的运维水平。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住户付费、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记者王雅楠)